李某是甲市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调到丙市工作。关于李某的人大代表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A.在丙市继续有效B.在甲市继续有效C.由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止D.自行终止

李某是甲市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调到丙市工作。关于李某的人大代表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

A.在丙市继续有效
B.在甲市继续有效
C.由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止
D.自行终止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人大代表李某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应自行终止。

相关考题:

李某将其户口从甲市迁出,欲落到乙市,还未落乙市时经朋友劝说,往丙市打工。打工10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丁市医院治疗1年零5个月。依法李某应以()为住所地。 A、丁市B、丙市C、甲市D、乙市

李某户籍在A市,居住在B市,在C市某水泥厂工作,因长期接触粉尘,故进行职业病诊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关于职业病诊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在A市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B.李某到B市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该机构应组织2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联合诊断C.李某必须在C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A、B、C三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有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陈某是北京市海淀区选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北京市人大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B.陈某辞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须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C.海淀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D.陈某作为海淀区选举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必须同时是海淀区人大代表

在一次由甲省乙市丙县卫生局与质监局合展开的联合市场整顿行动中,李某被停业整顿,李某表示不服,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A.李某可向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李某可向乙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C.李某可向乙市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D.李某可向甲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李某在A市有一栋房产,因工作调动到B市而变卖,其家安置在C市,其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 )。A.李某的工作地B市B.李某的房产所在地A市C.A市与B市协商确定其中一市D.李某的家庭所在地C市

李某为江苏省人大代表,他还可以担任以下哪些人大的代表职务?()A、江苏省南京市人大代表B、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大代表C、全国人大人大代表D、上海市人大代表

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是()。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甲公司的法律责任。关于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超市可以因决定提前解散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B.超市可以因甲公司拒绝承担出资责任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C.超市可以因乙企业收回场地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D.超市可以自行决定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陈某是北京市海淀区选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北京市人大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B.陈某辞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须向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提出C.海淀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有权罢免陈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D.陈某作为海淀区选举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必须同时是海淀区人大代表

李某在甲市居住,2018年3月将其在乙市的一套空置房产转让,那李某应在( )缴纳土地增值税。A.李某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B.转让房产的坐落地乙市C.李某的实际居住地D.李某的户籍所在地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

张某为A市人,李某为B市人。张某在C市大量制造某产品,并在其上标注了李某拥有的专利权的专利号。下列关于查处张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管辖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由A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B、应当由B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C、应当由C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D、A、B两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均有权管辖

李某到甲县人社局申请退休,甲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王某经审核作出不予退休的决定,李某不服该决定向乙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乙市人社局维持原决定。李某向法院起诉,下列为本案被告的是()。A、王某B、王某和甲县人社局C、甲县人社局和乙市人社局D、王某、甲县人社局和乙市人社局

李某系A省甲市农民,2002年3月始一直在B省乙市富贵宝石加工厂从事打磨工作。2005年10月,李某因觉身体状况不佳,辞工后到C省丙市做生意。2006年11月,李某到丙市人民医院体查,怀疑患有尘肺病。李某可以到哪个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下列机构均有尘肺病诊断资质)()。A、A省甲市职业病防治院B、B省乙市职业病防治院C、C省丙市职业病防治院D、B省职业病防治院E、A省职业病防治院

李某户籍在A市,居住在B市,在C市某水泥厂工作,因长期接触粉尘,故进行职业病诊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关于职业病诊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李某可以在A市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B、李某到B市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该机构应组织2名取的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联合诊断C、李某必须在C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D、D.B.C三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有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一次由甲省乙市丙县卫生局与质监局合展开的联合市场整顿行动中,李某被停业整顿,李某表示不服,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某可向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李某可向乙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C、李某可向乙市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D、李某可向甲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甲市乙区李某与张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纠纷并互殴,二人均受轻微伤,李某伤势较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B、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对李某和张某予以处罚C、由于李某伤势较轻,对张某应当减轻处罚D、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甲县人大代表贾某,在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享有甲县人大代表资格到届满。B、按法律程序转任乙县人大代表。C、甲县人大代表的缺额另行补选。D、其甲县人大代表的资格终止。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二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A、ⅡB、Ⅰ、ⅢC、Ⅱ、ⅢD、Ⅲ、Ⅳ

多选题甲县人大代表贾某,在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享有甲县人大代表资格到届满。B按法律程序转任乙县人大代表。C甲县人大代表的缺额另行补选。D其甲县人大代表的资格终止。

多选题某家庭有五口人,均为甲市户籍,户主李某,47岁,在甲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妻子王某,42岁,在乙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儿子,18岁,在甲市某职业高中上学;李某女儿,10岁,在甲市某小学上学;李某父亲,68岁,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上人员中,可参加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A李某B王某C李某儿子D李某女儿E李某父亲

单选题张某与李某在甲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乙市的房屋卖给李某,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经查张某家住丙市,李某家住丁市。后双方因该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市人民法院B乙市人民法院C丙市人民法院D丁市人民法院

多选题某家庭有五口人,均为甲市户籍。户主李某,47岁,在甲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妻子王某,42岁,在乙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儿子,18岁,在甲市某职业高中上学;李某女儿,10岁,在甲市某小学上学;李某父亲,68岁,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上人员中,可参加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  )。[2016年真题]A李某B王某C李某儿子D李某女儿E李某父亲

单选题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二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AⅡBⅠ、ⅢCⅡ、ⅢDⅢ、Ⅳ

单选题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单选题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某,在当选该县人大代表后迁入乙县,他()A享有甲县人大代表资格至期满B自然转入乙县人大代表C按正常手续转入乙县人大代表D被中止甲县人大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