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585元。(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无,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100元)相关发票当月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本月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当月支付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A、280B、287C、322D、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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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585元。(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无,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100元)相关发票当月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本月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585元。(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无,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100元)相关发票当月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本月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当月支付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
A、280
B、287
C、322
D、350
A、280
B、287
C、322
D、350
参考解析
解析:业务1:收购花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0000*13%=6500(元),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0*7%=28(元)业务2:收取运费应计算的销项税为585÷1.17*17%=85(元),业务2应收取的销项税为85+65000*17%=11135(元)业务3:甲公司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并且将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该业务的销项税额为25000*17%=4250(元)业务4:甲公司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3000*7%=210(元),向乙公司收取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销项税=900÷1.17*17%=130.77(元),业务4销项税额合计为:400000*17%+130.77=68130.77(元)业务5: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00*7%=42(元),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00*17%+42=51042(元)业务6: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7%=70(元),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000*17%+70=30670(元)业务7: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1-7%)*7%+(3000-100)÷(1-13%)*13%=440.86(元)当月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8+210+42+70=350(元)当月收取运费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130.77=215.77(元)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6500+28+210+51042+30670-440.86=88009.14(元)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11135+4250+68130.77=83515.77(元)当月应纳增值税为:83515.77-88009.14=-4493.37(元)【提示】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运费不再按7%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