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6万元存款。女方辩称2.6万元是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的,属于女儿的压岁钱,男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则认为,如果夫妻离婚时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的状况,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问答题
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6万元存款。女方辩称2.6万元是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的,属于女儿的压岁钱,男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则认为,如果夫妻离婚时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的状况,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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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A、抚育子女B、照料老人C、协助男方工作D、ABC

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6万元存款。女方辩称2.6万元是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的,属于女儿的压岁钱,男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则认为,如果夫妻离婚时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的状况,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男方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女方作为丈夫的法定监护人,以男方的名义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获赔偿款70余万元。女方拿到赔偿款以后便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被法院驳回,从此对男方不管不顾,男方一直由其父母照顾。男方的父亲以男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女方立即归还交通事故赔偿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之间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该遗产的,应当如何处理?

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下列哪种说法正确?()A.女方不得提出异议B.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C.女方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D.男方所转移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离婚前,男方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存款),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张某起诉王某,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一套、存款10万元,确定婚生子女张某某的抚养权。本案的诉讼标的是:( )A.房屋一套、存款10万元、张某某的抚养权B.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C.张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其与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D.张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其与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和房屋一套、存款10万元

2013年9月,郭明明与蔡晓花在A县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郭丽丽。之后郭明明便不常回家,而且一回家就对蔡晓花和郭丽丽拳脚相加。蔡晓花一气之下向A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郭家所住的乡镇区划发生变化,被划分到B县。郭明明对A县管辖提出了管辖权异议,A县法院遂将案件移交B县法院审理,B县法院认为案件应由A县法院审理,遂又将案件移交A县法院。A县法院就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晓花要求法庭追加王小菜为第三人,因为其与郭明明感情破裂是由于王小菜的介入。并提出,离婚后女儿归自己扶养,每月郭明明给付1000元抚养费,且要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郭明明辩称两人关系破裂不是由于王小菜的原因,而且女儿郭丽丽不是他亲生的,要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对女儿不承担抚养义务。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两人共有的房子由蔡晓花所有,两人共有的一辆汽车归郭明明所有。但遗漏了郭丽丽的抚养权问题。判决书送达后,蔡晓花对原判决不服,而且新发现郭明明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存了50万元,遂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二审法院对郭丽丽抚养权问题给予审理,且分割50万元存款。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案件由A县法院管辖B、A县法院的移送是错误的C、B县法院的移送是错误的D、B县法院的移送是正确的

2013年9月,郭明明与蔡晓花在A县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郭丽丽。之后郭明明便不常回家,而且一回家就对蔡晓花和郭丽丽拳脚相加。蔡晓花一气之下向A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郭家所住的乡镇区划发生变化,被划分到B县。郭明明对A县管辖提出了管辖权异议,A县法院遂将案件移交B县法院审理,B县法院认为案件应由A县法院审理,遂又将案件移交A县法院。A县法院就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晓花要求法庭追加王小菜为第三人,因为其与郭明明感情破裂是由于王小菜的介入。并提出,离婚后女儿归自己扶养,每月郭明明给付1000元抚养费,且要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郭明明辩称两人关系破裂不是由于王小菜的原因,而且女儿郭丽丽不是他亲生的,要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对女儿不承担抚养义务。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两人共有的房子由蔡晓花所有,两人共有的一辆汽车归郭明明所有。但遗漏了郭丽丽的抚养权问题。判决书送达后,蔡晓花对原判决不服,而且新发现郭明明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存了50万元,遂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二审法院对郭丽丽抚养权问题给予审理,且分割50万元存款。如果一审法院在开庭时进行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离婚纠纷案件应当先行调解B、如果案件调解和好,可以不制作调解书C、可以根据调解的内容要求制作判决书D、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张某起诉王某,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一套、 款10万元,确定婚生子女张某某的抚养权。本案的诉讼标的是:( )A.房屋一套、存款10万元、张某某的抚养权B.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C.张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其与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D.张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其与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和房屋一套、存款10万元

某女与某男在初中、高中一直是同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各自走上了工作岗位。高中同学聚会之后,某女与某男的联系增多,并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3年后两人依法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两人便开始争吵。当女儿2周岁时,某男到海南做生意,某女仍在北京工作,一人抚养小孩。一年的春节期间,某女带着女儿去海南,发现某男在海南有同居的第三者。某女立即回到北京,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某男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分割分歧较大。那么,针对某男和某女的情况,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应遵守的原则是:A:根据双方未来收入情况,照顾收入低的一方原则判决B: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C:根据共同财产的来源情况,谁的贡献大,就判决谁多得D:根据双方的消费习惯,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节俭,就判决谁多得

小张和小王系夫妻,两人在2004年离婚,离婚时财产已分割完毕。离婚后,小张发现其与小王离婚时,小王故意隐瞒共同存款5万元,致该项财产未能分割。小张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万元。小王说5万元中2万元是自己结婚前的公积金中提取的,剩余的2.5万元是婚前自己借给别人的,后来自己添了5000元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那么关于5万元的归属说法正确的是()。A、是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B、其中的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认定为()。A、女方的个人债务B、夫妻共同债务C、男方的个人债务D、女方父母的债务

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下列哪种说法正确?()A、女方不得提出异议B、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C、女方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D、男方所转移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离婚前,男方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存款),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承担较多义务的,无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只能自认倒霉。

2014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15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的40万元存款转移到了乙兄的银行账户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40万元存款。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为()A、2014年3月2日B、2014年3月3日C、2015年3月8日D、2015年3月9日

单选题2014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15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的40万元存款转移到了乙兄的银行账户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40万元存款。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为()A2014年3月2日B2014年3月3日C2015年3月8日D2015年3月9日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判断题离婚前,男方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存款),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A对B错

问答题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问答题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10周岁,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王某终日沉迷预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李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问答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问答题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6万元存款。女方辩称2.6万元是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的,属于女儿的压岁钱,男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则认为,如果夫妻离婚时不对压岁钱进行分割,在孩子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孩子跟谁过谁就有权支配的状况,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