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做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处理?

问答题
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做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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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与刘易侵权纠纷,县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经过审理后作出责令刘易赔偿张甲3000元的判决,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因刘易拒绝支付,张甲到刘易家催要,刘易儿子告诉张甲,刘易已下落不明一月有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甲可以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庭申请执行B.张甲可以向县法院申请执行C.张甲不能申请执行,因为刘易下落不明D.张甲既可以向县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庭申请执行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1~94 题:原告郑兰芝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子何其,要求何其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审判员王东独任审理。第 91 题 原告郑兰芝不识字,关于其起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其可以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B.若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C.其应在起诉时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D.其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

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陈天与刘军两人达成收养协议,内容为陈天因膝下无子,收养刘军的儿子刘小军,一次性付给刘军10万元人民币,刘小军以后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全部由陈天负担。若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仲裁。后陈天自己生一儿子,不想继续收养刘小军,与刘军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军可去人民法院起诉B.刘军可按协议,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C.刘军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D.本案属家事纠纷,应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可起诉

根据材料,回答第 64~66 题: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6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第 64 题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A.依法受理B.按照申诉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下列情形中,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A.张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但刘某正在狱中服刑B.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孙某对其负赡养义务,但孙某现在德国工作C.方某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就损坏其心爱花瓶一事赔偿,但郭某现下落不明D.魏某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就其侮辱诽谤其名誉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但丁某拒绝应诉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 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 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 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 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 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A.依法受理B.按照申诉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一、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依法受理B.按照申诉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下列哪些情形受诉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A: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受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条件B: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受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刘某不符合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条件C: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在一审期间县工商局决定对刘某颁发执照,但刘某仍不撤诉,受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条件D: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受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某校初二学生刘军与同学相比,自控力较差,做事拖沓,为此经常被老师批评。一次批评中,班主任孙老师说他朽木不可雕,刘军顶嘴,孙老币气急了,踢了刘军小腿一脚,致其受伤。刘军就医后,孙老师主动承担了医疗费。之后,孙老师与刘军的父亲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由孙老师一次性支付刘军的医疗费23000元,刘家不再为刘军受伤治疗一事追究孙老师任何责任。随后经鉴定,刘军右侧胫骨骨折,属轻伤。为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刘父将孙老师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该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孙老师体罚学生违背教师职业道德B.孙老师打学生并造成学生受伤是违法行为C.刘父与孙老师已签订谅解协议,不应再追究孙老师责任D.孙老师与学生的冲突是职务行为,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E.孙老师认为学生发展存在差异性,将学生看作是发展中的人

刘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刘某。此后,刘某一直凭《烈士证书》领取抚恤金。1999年,民政局换发证书时,未将《烈士证书》换发给刘某,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予以受理B、不予受理C、告知刘某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D、告知刘某向其子所在部队申请解决

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做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做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处理?

刘老师班上有个叫刘军的学生,成绩一直不错,但近期感到他学习比较吃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刘老师需要考虑以下哪些方面的因素。()A、刘军的家庭经济水平B、刘军的兴趣爱好C、刘军对刘老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看法D、刘军对学习的态度E、刘军过去的英语成绩

原告柳董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柳小宇,要求柳小宇承担其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陪审员李毅独任审理此案。李毅审阅一下案卷,分别询问了当事人一些情况,就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该人民法庭的公章。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原告柳董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柳小宇,要求柳小宇承担其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陪审员李毅独任审理此案。李毅审阅一下案卷,分别询问了当事人一些情况,就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该人民法庭的公章。如果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那么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办?

问答题中国公民刘闻与丁薇薇于199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刘天家,1994年刘闻与丁薇薇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同年刘闻去英国留学,并与英国女子结婚。1998年丁薇薇因意外身亡,刘天家于是与刘闻寡居的母亲王亚慧共同生活,两人居住在上海浦东区的一间小屋里。刘闻自去英国留学后很少与家里联系,也从未给其儿子刘天家和其母亲王亚慧寄过生活费。2000年10月,刘天家与王亚慧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闻承担对刘天家的抚养义务和对王亚慧的赡养义务。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为什么?

问答题中国公民刘闻与丁薇薇于199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刘天家,1994年刘闻与丁薇薇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同年刘闻去英国留学,并与英国女子结婚。1998年丁薇薇因意外身亡,刘天家于是与刘闻寡居的母亲王亚慧共同生活,两人居住在上海浦东区的一间小屋里。刘闻自去英国留学后很少与家里联系,也从未给其儿子刘天家和其母亲王亚慧寄过生活费。2000年10月,刘天家与王亚慧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闻承担对刘天家的抚养义务和对王亚慧的赡养义务。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问答题刘军是刘明夫妇的独生子。1980年刘军与宋艳结婚,婚后生一子刘晓健。由于刘军夫妇工作较忙,刘晓健由祖父母抚养长大,与祖父母感情深厚,工作后按月给祖父母生活费。2006年2月刘晓健由祖母病逝,刘明一年后再婚,此事引起刘军的极大不满,与其父争吵后,双方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从此刘军与其父不再来往。2010年2月,刘明患重病外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再婚妻子因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刘明要求儿子刘军尽赡养义务遭拒绝,刘军要求刘晓健对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刘军与刘明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2)刘军对其父刘明是否有赡养义务?(3)刘晓健在何种情况下对其祖父有赡养义务?

问答题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法院同意李玲与刘军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张某于1976年7岁时,被刘利钢、朱文秀夫妇收养,改名刘非。1980年,刘利刚与朱文秀生一子,取名刘冰。刘利钢、朱文秀对刘非、刘冰都非常疼爱,全家四口互相体贴,关系和睦。1990年,刘非得知张金宝是自己的生父后,与刘利钢、朱文秀关系疏远。1994年朱文秀病故,1996年刘利钢因病致残,其收入仅够勉强维持个人生活,无力抚养子女。此时,张金宝生活困难,刘冰正在读书,刘非经营个体餐馆,收入较多。张金宝要求刘非赡养,刘冰要求刘非抚养,均遭其拒绝。回答下列问题。刘非对张金宝有无赡养义务?为什么?

单选题刘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刘某。此后,刘某一直凭《烈士证书》领取抚恤金。1999年,民政局换发证书时,未将《烈士证书》换发给刘某,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予以受理B不予受理C告知刘某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D告知刘某向其子所在部队申请解决

问答题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法院判决孩子由李玲抚养的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原告柳董向其子柳小宇所在地的人民法庭 起诉其子柳小宇,要求柳小宇承担其赡养 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隶法 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 序,由陪审员李毅独任审理此案。李毅审 阅案卷后,分别询问了当事人一些情况,就 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庚书上加盖了该人民 法庭的公章。  问题: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问答题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单选题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A依法受理B按照申诉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问答题中国公民刘闻与丁薇薇于199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刘天家,1994年刘闻与丁薇薇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同年刘闻去英国留学,并与英国女子结婚。1998年丁薇薇因意外身亡,刘天家于是与刘闻寡居的母亲王亚慧共同生活,两人居住在上海浦东区的一间小屋里。刘闻自去英国留学后很少与家里联系,也从未给其儿子刘天家和其母亲王亚慧寄过生活费。2000年10月,刘天家与王亚慧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闻承担对刘天家的抚养义务和对王亚慧的赡养义务。问:(1)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