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6月20日,全国()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A“差评入刑”B“刷单入刑”C“假货入刑”D“倒卖个人信息入刑”

单选题
6月20日,全国()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A

“差评入刑”

B

“刷单入刑”

C

“假货入刑”

D

“倒卖个人信息入刑”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的方式有( ).A.当庭宣判B.定期宣判C.庭外宣判D.通报宣判

以下关于宣告判决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B、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C、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D、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1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下列关于评议和宣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评议一定是秘密的,宣判必然是公开的B.法庭辩论后立即休庭评议未必一定当庭宣判C.法庭辩论结束后必然紧接着进入评议阶段D.评议的结果正是宣判的内容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在二审法院所在地宣判B.在原审法院所在地宣判C.委托原审法院代为宣判D.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代为宣判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宣告判决时,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宣判。A.对B.错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的形式有()A. 当庭宣判B. 延期宣判C. 定期宣判D. 不定期宣判E. 不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4条规定:“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下列关于该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A.法庭当庭宣判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B.法庭当庭宣判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C.法庭当庭宣判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D.法庭当庭宣判是审判公开性和终局性的体现

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A对B错

人民法院审理所有案件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包括审理公开和宣判公开。A对B错

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A、应当庭宣判B、应定期宣判C、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D、应定期公开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的形式有()A、当庭宣判B、延期宣判C、定期宣判D、不定期宣判E、不公开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所有案件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包括审理公开和宣判公开。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在二审法院所在地宣判B、在原审法院所在地宣判C、委托原审法院代为宣判D、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代为宣判

人民法院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A、不能当庭宣判B、可以公开宣判C、不应公开宣判D、应当公开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日内发送判决书。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A、七日B、十五日C、五日D、十日

6月20日,全国()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A、“差评入刑”B、“刷单入刑”C、“假货入刑”D、“倒卖个人信息入刑”

判断题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A对B错

判断题人民法院审理所有案件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包括审理公开和宣判公开。A对B错

单选题人民法院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A不能当庭宣判B可以公开宣判C不应公开宣判D应当公开宣判

单选题以下关于宣告判决的说法错误的是()。A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B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C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D宣告判决时,可以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多选题人民法院宣告判决的形式有()A当庭宣判B延期宣判C定期宣判D不定期宣判E不公开宣判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A应当庭宣判B应定期宣判C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D应定期公开宣判

填空题人民法院对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日内发送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