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推”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A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B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C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D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单选题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推”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
A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B
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C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D
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参考解析
解析:
翻异别勘的内容包括:①与原审机关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②原审计关申报到上级机关复审。D项,案件由县上诉至州后,犯人提出申诉又发回县重审,是发回下一级机关,不符合定义。
翻异别勘的内容包括:①与原审机关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②原审计关申报到上级机关复审。D项,案件由县上诉至州后,犯人提出申诉又发回县重审,是发回下一级机关,不符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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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隆年间,京城发生一杀人案件,某甲因戏杀某乙,最终被判处刑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某甲被处以宫刑,配役三年B.某甲在案件复审时翻供,对所犯罪行予以否认,可以适用“翻异别勘制”C.某甲审理后被判处斩监候,应该适用秋审程序复核D.某甲经刑部审判后,须经大理寺复核
下列关于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春秋决狱要求根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B.唐律中的“立春后不决死刑”是受到了汉代“秋冬行刑”的影响C.唐代规定了类推制度D.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的司法机关重审
下列有关唐宋诉讼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根据《唐律疏议》,除了老幼废疾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B、唐律规定刑讯只能使用常行杖,且拷囚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总数不得超过二百C、首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的是《宋刑统》D、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为“别勘”,由另一法官或司法机关重审的称为“翻异”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A、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B、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C、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D、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多选题有关宋代的诉讼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诉讼中,人犯翻供,称为“翻异”B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重审,称“别勘”C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D原被告双方均有举证责任
单选题“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推”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A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B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C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D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填空题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审讯结案后在录问时、或宣判时、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重新审理。这项专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设计的复审制度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