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 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 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 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 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在运输途中同上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问: 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
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1999年10月,中国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售10000公吨一级大米,由于装载问题,中国公司实际交付了11000公吨,按照公约的规定法国公司可以()A、拒收全部11000公吨大米,宣告合同无效;B、收取11000公吨大米,无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支付货款;C、收取11000公吨大米,但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按合同规定的单价付;D、收取11000公吨大米,但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按市场价格支付货款。
问答题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问答题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单选题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买方在收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A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B买方A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问答题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问答题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问答题交易双方签订了关于买卖3万公吨中国圆粒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为FOB上海,目的港为沙特阿拉伯的吉达或达曼。签约时买方保证,该合同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销售,不转口其他地区。合同签订后不久,卖方获悉买方将大米售给香港一家公司向菲律宾转销,卖方遂要求买方提供将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的保函或改为CFR或CIF条件交货。买方承认有转售的事实,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违约,其理由是:“按照国际贸易惯例,FOB条件意味着目的地不受限制。”你认为买方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某国贸易商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豆2000公吨。合同规定:“CIF汉堡,11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并凭单据付款。”事后卖方于11月15日装运1100公吨,余数在12月2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是12月2日装船,违反合同的装船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但卖方提出异议。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为什么?
问答题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问答题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
问答题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克”。卖方在交货时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讨论: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