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刘萍与外乡小伙赵龙建立恋爱关系,但刘萍母亲一心希望女儿与侄儿亲上加亲,因此竭力反对两人恋爱,不仅恶语相向,还藏起户口本以防女儿和赵龙登记结婚,甚至威胁两人再不分手就和女儿断绝关系。在她的种种阻挠下,赵龙承受不住压力提出分手,刘萍无奈与表哥王浩结婚,两人隐瞒了表亲关系领取了结婚证。由于性格不合,半年后刘萍想要解除婚姻,王浩却不同意。刘萍母亲阻挠女儿恋爱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法的哪项原则?
问答题
刘萍与外乡小伙赵龙建立恋爱关系,但刘萍母亲一心希望女儿与侄儿亲上加亲,因此竭力反对两人恋爱,不仅恶语相向,还藏起户口本以防女儿和赵龙登记结婚,甚至威胁两人再不分手就和女儿断绝关系。在她的种种阻挠下,赵龙承受不住压力提出分手,刘萍无奈与表哥王浩结婚,两人隐瞒了表亲关系领取了结婚证。由于性格不合,半年后刘萍想要解除婚姻,王浩却不同意。刘萍母亲阻挠女儿恋爱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法的哪项原则?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公民刘普因母病需用钱,遂将父遗留的金怀表一只交给公民赵乙。刘普、赵乙约定,赵乙借给刘普3000元钱,刘普将怀表放在赵乙处,赵乙可以使用,3年后刘普还钱,赵乙还表,若届时刘普不能如期还钱,表即归赵乙所有。此案中,刘普与赵乙之间属于( )关系。A.抵押B.留置C.质押D.不是物权
刘姐离异多年,一直在母亲身边尽孝。近年来,刘姐身体状况欠佳,无力再照顾母亲。母亲体谅女儿的苦处,尽管对入住养老院感到焦虑,但还是向养老院递交了申请,并获批入院,目前正在等待入住。对此,刘姐很自责,社会工作者了解这一情况后,适宜的做法包括()。 A、邀请刘姐和其母亲到养老院参观B、与刘姐保持联络疏解她的内疚感C、帮助刘姐母亲适应养老院的环境D、提供条件方便刘姐经常探望母亲E、帮助刘姐母亲建立新的生活方式
孙某(男)与钱某(女)是同学,1990年两人开始恋爱,并于1992年5月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两人均为25周岁,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和同事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1996年孙某离家到外地工作,认识了生意伙伴刘某(女),两人产生了感情,并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巳构成事实婚姻B.钱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C.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D.孙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
马明、刘建、张义三个男同学各有一个妹妹,这天,六个人一起打羽毛球,举行的是男女混合双打,并且规定,兄妹俩人不搭伴。第一盘对局的情况是:刘建和小萍对张义和小英。第二盘对局的情况是:张义和小红对刘建和马明的妹妹。根据题干的条件,以下哪项为真?A.刘建和小红、马明和小英、张义和小萍各是兄妹B.刘建和小英、马明和小萍、张义和小红各是兄妹C.刘建和小萍、马明和小英、张义和小红各是兄妹D.刘建和小红、马明和小萍、张义和小英各是兄妹
刘奶奶,一直由小女儿小高照顾。最近,小高由于工作忙压力大,又处于更年期,和母亲说话有些急躁,刘奶奶不仅责骂女儿,还到外边哭诉。小女儿小高很苦恼,求助社工。社工前去刘奶奶家探访并耐心与刘奶奶交谈,帮助刘奶奶理解女儿。此案例中,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属于老年社会工作中的()的服务。A:身体健康B:精神健康C:处理认知与情绪问题D:维护社会支持网络
汇安街道一厂社会工作者王宏对辖区居民进行入户走访时,了解到居民刘桂萍家生活陷入困境。十几年前刘桂萍夫妻双双下岗,靠打工维持生活,一个女儿正在哈尔滨读大学,今年7月,刘桂萍患子宫肌瘤在一厂医院手术时,发现患的竟是子宫内膜癌、左卵巢转移性腺癌,术后的放、化疗使刘桂萍受尽折磨,医药费花去5万元,债台高筑,生活难以维持,姐姐发现刘桂萍欲轻生,寸步不离地看守她。社会工作者王宏将了解到的情况向社区党委书记李政新作了汇报,李政新立即带领低保工作小组入户慰问,并将情况如实上报汇安街道办事处,为刘桂萍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此案例中,社会工作王宏为刘桂萍提供的是()服务。A、社会优抚社会工作B、社会救助社会工作C、社会安置社会工作D、家庭社会工作E、社区社会工作
刘萍与外乡小伙赵龙建立恋爱关系,但刘萍母亲一心希望女儿与侄儿亲上加亲,因此竭力反对两人恋爱,不仅恶语相向,还藏起户口本以防女儿和赵龙登记结婚,甚至威胁两人再不分手就和女儿断绝关系。在她的种种阻挠下,赵龙承受不住压力提出分手,刘萍无奈与表哥王浩结婚,两人隐瞒了表亲关系领取了结婚证。由于性格不合,半年后刘萍想要解除婚姻,王浩却不同意。刘萍想脱离婚姻,她是该向法院提出离婚还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刘某因母亲生病急需用钱,遂将其父遗留的名表一只交给赵某。两人约定,赵某借给刘某3000元,刘某将表放在赵某处,赵某可以使用该表,3年后刘某还钱,赵某还表。若届时刘某不能如期还钱,表即归赵某所有。问:二人形成何种法律关系?()A、抵押 B、典当 C、留置 D、保证
1990年4月,梁萍5岁时其父病故,其母巩翠珍于1992年与蒋山根再婚。蒋与巩翠珍母女共同生活,他视梁萍为亲生,夫妻和睦,继父女关系很好。1992年5月在一次舞会上,巩翠珍认识了某公司营销员蔡亮。巩翠珍喜欢跳舞,蔡经常邀巩出入舞厅、下餐馆,两人关系日渐亲密,以致发展到通奸而被抓获。此事传到蒋山根耳里,蒋多次对巩好言相劝,巩仍我行我素。为达到与蔡结婚的目的2003年4月巩翠珍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蒋山根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巩翠珍与第三者蔡亮通奸,影响了与蒋山根的夫妻感情,法院对巩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但虽经审判人员多次进行调解,巩仍坚决要求离婚。蒋山根见巩已变心,和好无望,便与巩达成离婚协议。在协商梁萍的抚养问题时,巩要求抚养梁萍。但当法院征求梁萍的意见时,梁萍因痛恨母亲与人通奸的不道德行为,表示不愿意随母生活,而愿意随继父蒋山根共同生活。蒋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梁萍。但巩翠珍认为,梁萍是自己所生,自己有权抚养女儿。蒋山根是继父,无权抚养梁萍。对离婚后梁萍由谁抚养的问题审判人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继父蒋山根与继女梁萍已形成的抚养关系,随生母巩翠珍与其离婚而消灭。因此,蒋山根不可以抚养梁萍。另一种意见为,继父蒋山根与继女梁萍已形成的抚养关系,并不因生母与蒋离婚而消失。因此,蒋山根可以抚养梁萍。并且,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看,巩翠珍与人通奸,道德品质不好,如梁萍随其生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身心健康成长。并且梁萍本人也不愿随生母生活,愿随继父生活。蒋山根也自愿继续尽抚养义务,故梁萍应由蒋山根抚养。梁萍究竟由谁抚养为宜?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问答题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 (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 (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 (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
问答题刘萍与外乡小伙赵龙建立恋爱关系,但刘萍母亲一心希望女儿与侄儿亲上加亲,因此竭力反对两人恋爱,不仅恶语相向,还藏起户口本以防女儿和赵龙登记结婚,甚至威胁两人再不分手就和女儿断绝关系。在她的种种阻挠下,赵龙承受不住压力提出分手,刘萍无奈与表哥王浩结婚,两人隐瞒了表亲关系领取了结婚证。由于性格不合,半年后刘萍想要解除婚姻,王浩却不同意。刘萍与王浩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为什么?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 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 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2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04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问,刘歌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士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