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问答题
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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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某球员甲2000在中国上海申花俱乐部效力时购买了一套住房,2002年甲因为转会至英国某足球俱乐部,将其在上海的住房转让给其原申花俱乐部的队友阿根廷的球员乙,二人就该住房买卖达成协议,但对协议的争议所适用法律没有约定。之后二人因住房价款问题发生纠纷,球员甲诉至上海某区法院。如果上海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进行审理?( )A.巴西B.英国C.阿根廷D.中国

古某与杨某是中国公民,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后二人在乙国缔结婚姻回中国后二人感情不和,遂到中国某法院诉讼离婚,则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二人均为中国公民B.甲国法.因为二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C.乙国法,因为二人婚姻缔结地为乙国D.中国法律,因为在中国某法院涉诉

刘梅与胡涛系夫妻,育有一子胡东11岁,现二人离婚,胡东随父亲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离婚后胡东与刘梅脱离母子关系B.离婚后夫妻间继承权消灭C.刘梅应当支付胡东的抚养费用D.刘梅对胡东有探望权

某甲(男)和某乙(女)自2002年5月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生育丙后因照顾孩子问题矛盾更加突出,现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协议。如果某甲向法院起诉离婚,审判人员可以通过()方面来判断甲乙二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A.看婚后感情B.看经济状况C.看夫妻关系的现状D.看婚姻基础

周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周某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周某父母名下,下列关于此套房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B.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二人离婚时,杨某认为此套房产归自己所有 D.二人离婚时,王某认为购买此房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所以自己拥有一半产权

王某和李某由于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二人又重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照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二人目前的婚姻关系有效B:二人目前的婚姻关系无效C:法院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对待D:二人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韩国公民金某与沙特公民弗利沙自2015 年1 月起一直居住于北京,并于该年3 月在北京结婚。2015 年8 月,二人欲在北京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结婚手续需同时满足韩国法和沙特法的规定B.如二人在中国进行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C.本案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适用,随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韩国法及沙特法中进行选择

夫妻二人为了协议离婚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诉讼中生效吗?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判断王某和李某之间的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家的法律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对于刘某提出的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甲、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一直租房居住,2010年由乙方父亲出资为二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二人居住,房产登记在了乙方名下,2013年感情不合离婚,双方因房权问题告上法庭,法院应判()所有。A、甲方B、乙方C、乙方父亲D、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成先生和卫小姐婚后不久发现怀孕,因为二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现在成先生提出离婚,请问成先生的离婚诉请法院能否受理?

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限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沾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

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假设,在王某死亡前,刘某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王某死亡后,刘某和李某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刘梅与胡涛系夫妻,育有一子胡东11岁,现二人离婚,胡东随父亲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离婚后胡东与刘梅脱离母子关系B、离婚后夫妻间继承权消灭C、刘梅应当支付胡东的抚养费用D、刘梅对胡东有探望权

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A、甲国B、乙国C、甲、乙两国D、丙国

多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判断因素有()A感情基础B婚后感情C离婚原因D有无和好可能

单选题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A甲国B乙国C甲、乙两国D丙国

问答题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请问:(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问答题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延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士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 1993年至夸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  问:(1)判断甲与乙之问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1995年至1999年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  (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囝法律来处理?

单选题甲男、乙女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04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如果甲男在婚前购置了一辆轿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因甲男乙女婚后共同使用,已经部分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 因甲男乙女婚后共同使用,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 因甲男乙女结婚,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D 是甲男的个人财产

问答题198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8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王某和刘某,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8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王某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刘某回到国内。王某后来也回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李某结婚。1989年刘某向其原来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王某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XX元,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抚养费XX元。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问答题成先生和卫小姐婚后不久发现怀孕,因为二人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现在成先生提出离婚,请问成先生的离婚诉请法院能否受理?

问答题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

单选题甲、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一直租房居住,2010年由乙方父亲出资为二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二人居住,房产登记在了乙方名下,2013年感情不合离婚,双方因房权问题告上法庭,法院应判()所有。A甲方B乙方C乙方父亲D夫妻二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