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A甲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因乙企业的民事活动引发的纠纷,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列为共同诉讼人B李某、王某共有一房屋,后王某就该共有房屋涉诉,李某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C丁企业挂靠在戊企业名下,债权人请求由丁企业与戊企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丁企业与戊企业为共同诉讼人D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E陈某为赵某的债权担任一般保证人,后债权人仅起诉陈某的,法院应当将赵某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
A
甲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因乙企业的民事活动引发的纠纷,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列为共同诉讼人
B
李某、王某共有一房屋,后王某就该共有房屋涉诉,李某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C
丁企业挂靠在戊企业名下,债权人请求由丁企业与戊企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丁企业与戊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D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E
陈某为赵某的债权担任一般保证人,后债权人仅起诉陈某的,法院应当将赵某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参考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乙企业的纠纷是分立后产生的,不应将丙企业列为共同诉讼人。所以选项 A 错误。
【该题针对“必要共同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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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1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 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009年3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丙、丁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10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丙、丁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企业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丁企业则认为自己与丙企业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丁企业对自己的债务人戊企业享有4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丙企业、丁企业和戊企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丙企业、丁企业承担责任,由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向自己偿还40万元借款。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乙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偿还4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将份额全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成为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戊公司以丙企业的名义与不知情的庚公司进行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有限责任B.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不承担责任C.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若丙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刘律师分别担任甲企业、乙企业的法律顾问,某日甲乙企业共同委托二律师根据共同负责起草某合同 B.丙企业委托其法律顾问王律师起草了其与丁企业的供货合同。王律师与丙企业的法律顾问合同解除3年后,王律师作为丁企业的代理人与丙企业协商解决该供货合同纠纷 C.戊与庚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华律师接受戊的委托代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华律师的父亲 D.宏成律师事务所与刑某发生律师费纠纷,该所律师何某担任该案中刑某的诉讼代理人
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A、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刘律师分别担任甲企业、乙企业的法律顾问,某日甲乙企业共同委托二律师根据共同负责起草某合同B、丙企业委托其法律顾问王律师起草了其与丁企业的供货合同。王律师与丙企业的法律顾问合同解除3年后,王律师作为丁企业的代理人与丙企业协商解决该供货合同纠纷C、戊与庚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华律师接受戊的委托代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华律师的父亲D、宏成律师事务所与刑某发生律师费纠纷,该所律师何某担任该案中刑某的诉讼代理人
下列选项中,构成共同侵权的是( )。A.甲的人身伤害系甲本人和乙的行为共同所致B.丙唆使8岁的丁殴打戊,丙、丁构成共同侵权C.己指使庚打辛D.赵某挑开钱某家的蜂窝蜇伤孙某,赵某和钱某构成共同侵权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A: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B: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C:由甲、乙两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D: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E:聘请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专利权人刘某针对企业甲和乙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向企业丙发出专利侵权警告律师函。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企业甲和乙可以共同作为请求人,针对刘某的专利权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B、企业甲和乙可以委托同一专利代理机构,为甲、乙分别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C、企业丙可以针对刘某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D、企业丁由于未被专利权人刘某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发出专利侵权警告律师函,故企业丁不能针对刘某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A、甲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因乙企业的民事活动引发的纠纷,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列为共同诉讼人B、李某、王某共有一房屋,后王某就该共有房屋涉诉,李某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C、丁企业挂靠在戊企业名下,债权人请求由丁企业与戊企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丁企业与戊企业为共同诉讼人D、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E、陈某为赵某的债权担任一般保证人,后债权人仅起诉陈某的,法院应当将赵某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请回答: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将份额全部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成为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戊公司以丙企业的名义与不知情的庚公司进行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有限责任B、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不承担责任C、戊公司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公司和张某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经戊公司、乙公司和张某一致同意,戊公司转为普通合伙人,乙公司转为有限合伙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戊公司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戊公司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公司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乙公司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发生的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企业想作为有限合伙人人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王某退伙,王某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丙企业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退伙之日起不再承担任何责任B、以原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D、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某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故意出具了虚假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B、由甲承担无限责任C、乙、丙、丁对该笔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E、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均承担有限责任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A甲企业分立为乙企业和丙企业,因乙企业的民事活动引发的纠纷,乙企业和丙企业应列为共同诉讼人B李某、王某共有一房屋,后王某就该共有房屋涉诉,李某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C丁企业挂靠在戊企业名下,债权人请求由丁企业与戊企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丁企业与戊企业为共同诉讼人D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E陈某为赵某的债权担任一般保证人,后债权人仅起诉陈某的,法院应当将赵某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不定项题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请回答: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问答题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自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了10万元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多选题甲公司开发某大型商贸楼项目,乙公司中标并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中,乙公司将消防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消防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包工头秦某,导致消防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公司可以将()提起诉讼。A乙公司列为被告B乙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C乙公司和秦某列为共同被告D乙公司、丙公司和秦某列为共同被告E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秦某列为共同被告
单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不属于应列为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形?( )A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B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C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而产生的诉讼,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D因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诉讼,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多选题专利权人刘某针对企业甲和乙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向企业丙发出专利侵权警告律师函。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企业甲和乙可以共同作为请求人,针对刘某的专利权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B企业甲和乙可以委托同一专利代理机构,为甲、乙分别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C企业丙可以针对刘某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D企业丁由于未被专利权人刘某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发出专利侵权警告律师函,故企业丁不能针对刘某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多选题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 )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某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故意出具了虚假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B由甲承担无限责任C乙、丙、丁对该笔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E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均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