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公司为购买某在建工程项目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估价结果为7500万元.购得该项目后,甲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该项目重新开工半年后,甲公司为筹措资金拟以该在建工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委托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抵押价值,估价结果为9000万元.请问:若上述两个估价结果均是合理的,产生两者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问答题
甲公司为购买某在建工程项目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估价结果为7500万元.购得该项目后,甲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取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该项目重新开工半年后,甲公司为筹措资金拟以该在建工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委托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抵押价值,估价结果为9000万元.请问:若上述两个估价结果均是合理的,产生两者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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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某公司欲以其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一栋厂房作为抵押物抵押贷款,现委托一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请问针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性,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可以采取哪两种处理方式?有何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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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问答题【案例3-6】 A市××路××苑A021、A022、A023、A024、A025五套 涉案公寓估价结果报告(节选) 一、估价委托人(略) 二、估价机构(略) 三、估价对象 1.物质实体状况 物质实体状况详见下表: 2.权益状况 根据××省××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乙公司所有。现已被司法机关扣押。 【纠错】缺区位状况描述。 四、估价目的 为司法机关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五、价值时点 根据委托鉴定书确定估价时点为1999年1月1日。 【注意】属于回顾性估价,所以价值时点在过去 六、价值类型 估价对象的价格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及国家、地方制定和发布的关于房地产估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计算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最可能形成或成立的公开市场价格。 公开市场是指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他性。 七、估价依据(略) 八、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具体依据合法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替代原则、公平原则。 【纠错1】不是抵押报告不用谨慎原则。 【纠错2】缺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 针对估价对象的特殊性和估价目的,本公司及时组织估价项目小组,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同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及市场调查,走访当地房地产中介、开发企业、管理部门等,基本了解了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006年海南省A市房地产市场整个演变和发展过程。 海南省1993年的房地产热过后至2000年期间的开发项目极少,因此估价时点的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成本、税费、开发利润等资料无法收集,成本法无适用的条件;但是当初的存量房较多,房地产租售市场较活跃,我们通过查阅A市房屋档案馆档案资料,采集到了距离估价时点1年期间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的有关租售的资料,因此具备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条件,故本报告采用①市场法和②收益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方法。收益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未来收益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十、估价结果 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1999年1月1日)最可能形成或成立的公开市场价格为: 总价:1225667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伍仟陆佰陆拾柒圆整 单价:l973元/㎡ 【纠错】估价报告不应出现“可能”字样。 十一、估价人员(略) 【纠错】应叫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十二、协助估价人员(略) 十三、实地查勘期(略) 十四、估价作业期 2006年10月25日至2006年11月5日。

问答题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经葶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m2,售价3000元/m2,销售税费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100m2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为2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的应得收入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分得1368.55万元。 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应该怎样分配?为什么?

问答题影响居住房地产的主要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