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
问答题
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公司(简称A公司)签定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 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 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定的分包合同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 B公司在施工工地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B公司采用放坡井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 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阮,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 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短为由,决定在基槽开挖2 m深后再设置支撑, 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定为由诉讼至 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饪并赔偿经济损失。1.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应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么具体问题?2.B公司处理软弱土层基槽做法违反什么规定?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为什么?4.该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法律依据。5.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B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6.发生事故后B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合伺总价的0.5%作为补偿?说明理由。
关于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A、发包人不得以工程质量纠纷拖欠劳务分包合同价款B、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级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C、发包人应当在书面确认后7日内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D、承办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
按照()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A、《建筑法》B、《劳动法》C、《劳动合同法》D、各省市有关劳务管理的相关文件
多选题某建筑公司根据施工需要,委托加工厂加工构件,后由于意外情况,建筑公司通知加工厂取消合同;加工厂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60%的工作,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建筑公司取消合同属于违约行为B已完工作量超过一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C建筑公司有权取消合同D加工厂不得要求继续履行E建筑公司应赔偿加工厂损失
问答题*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问题】1.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映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么具体问题?2.B公司处理软弱土层基槽做法违反规范中的什么规定?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为什么?4.该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法律依据。5.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6.发生事故后B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说明理由。
问答题*【真题案例三-5-2014年】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问题】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
问答题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 (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 (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