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用abstract修饰的类必须被继承。A对B错

判断题
用abstract修饰的类必须被继承。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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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再继承的类是()A.final类B.abstract类C.public类D.用户自定义类

abstract是抽象修饰符,可以用来修饰类及其属性和方法。()

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下面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m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B.用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C.抽象类中一定要包含abstract方法D.某个类中包含了abstract方法,该类可以不声明为abstract类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abstract类中不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C.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对抽象类的描述错误的是( )。A.必须被继承使用B.方法必须被重写C.不能实例化D.用final 修饰符修饰

下面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______。A.abstract类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以下描述错误的有( )A)abstract可以修饰类、接口、方法B)abstract修饰的类主要用于被继承C)abstract可以修饰变量D)abstract修饰的类,其子类也可以是abstract修饰的

用关键字 ______ 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 ( )A.publicB.friendly(缺省)C.finalD.无修饰关键字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B.用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C.抽象类中一定要包含abstract方法D.某个类中包含了abstract方法,该类可以不声明为abstract类

在类的修饰符中,规定只能被同一包类所使用的修饰符是()A. publicB. 默认C. FinalD. Abstract

使用()关键字修饰的类,可以避免类被继承。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abstract类不能有自己的构造方法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类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进行修饰

下面关于abstract关键字描述错误的是()。A、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B、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C、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D、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以下关于abstract的说法,正确的是()。A、abstract只能修饰类B、abstract只能修饰方法C、abstract类中必须有abstract方法D、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用abstract修饰

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在Java语言中,用final修饰的类,也可以被继承。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final可修饰类、属性(变量)、方法B、abstract可修饰类、方法C、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声明,没有方法体D、关键字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使用

用abstract修饰的类必须被继承。

多选题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判断题在Java语言中,用final修饰的类,也可以被继承。A对B错

判断题用abstract修饰的类必须被继承。A对B错

多选题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单选题以下关于abstract的说法,正确的是()。Aabstract只能修饰类Babstract只能修饰方法Cabstract类中必须有abstract方法D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用abstract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