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张江(其妻李丽早已去逝)于1998年2月因意外事故丧生,在北京市东城区遗有房屋五间。张江生有二子一女均已结婚另过。长子张洪在上海,次子张亮在河南,女儿张然在武汉。张江死后,张洪、张然表示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张亮继承其父的全部遗产。 现张亮欲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1)张亮应向何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为什么? (2)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时,应重点审查核实哪些事实?
问答题
张江(其妻李丽早已去逝)于1998年2月因意外事故丧生,在北京市东城区遗有房屋五间。张江生有二子一女均已结婚另过。长子张洪在上海,次子张亮在河南,女儿张然在武汉。张江死后,张洪、张然表示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张亮继承其父的全部遗产。
现张亮欲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1)张亮应向何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为什么? (2)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时,应重点审查核实哪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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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赵大与本村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李某负责赵大的生养死葬,死后赵大所有房屋五间以及房间内的所有生活用品归李某所有。2006年11月,赵大又自书遗嘱将自已的五间房屋和拖拉机一辆给儿子赵小继承。赵大死亡后,经查,其遗产共有:房屋五间,房内生活用品若干,拖拉机一辆,存款若干。则下列关于赵大遗产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五间房屋和房内生活用品归李某,拖拉机归赵小,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B.五间房屋和拖拉机归赵小,房内生活用品归李某,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C.五间房屋和房内生活用品归李某,拖拉机、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D.五间房屋和拖拉机归赵小,房内生活用品、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前年,王启志(23岁)欲与女友李丽(19岁)结婚,王启志的母亲托人办了结婚证,婚礼得以如期举行。今年年初,王启志突遭车祸死亡,此时,李丽已怀有身孕,两人有存款18000元。王启志的母亲提出与李丽平分存款,李丽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启志的母亲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申请宣告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无效。(1)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为什么?(2)王启志的母亲有无起诉的权利?为什么?(3)王启志死亡时其遗产有多少?如何处理?(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
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后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那么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A.李丽有继承权,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继承给她的两个儿子B.李丽没有继承权C.李丽有继承权,由她的两个儿子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D.李丽有继承权,应该由她的两个儿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四人平均分割遗产
1991年李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49年死亡,生一子甲,甲1980年死亡,遗一女乙,次子197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7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D.只有丁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A、王学B、王梅C、李芬D、李玲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韩洪宝、刘桂兰夫妇共生育子女3人,长子韩玉平,长女韩玉英,次女韩玉珍。 1966年韩洪宝夫妇在A市购买房屋4间,建筑面积90平方米,1980年1月,韩玉平与李旭结婚,于同年7月搬出分家另过,并于1981年初生有一子韩坤,4月,韩玉平因车祸丧生。1981年9月,韩洪宝病故,其遗产未作处理。韩洪宝去世后,刘桂兰与女儿韩玉英、韩玉珍共同生活。1995年,韩玉英结婚,搬到B市另过。1998年韩玉珍亦出嫁,刘桂兰独立生活。2002年6月,刘桂兰病故,其病故前,于2002年5月10日经A市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全文如下:“将韩洪宝、刘桂兰所有的房屋在我死后都留给我的大女儿韩玉英”。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韩五英。刘桂兰去世后,其次女看见姐姐家境不好,声明将自己应有的房屋产权赠给韩玉英。李旭认为,韩玉平也是家庭成员,理应分得部分遗产,遂将韩玉英起诉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A.(1) (3)B.(2) (4)C.(1) (2)D.(3) (4)
李某夫妻二人在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存款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5万元,但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王某也不知道李某夫妻结婚时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当王某要求李某夫妻还款时,李某有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有婚后财产1.5万元和因车祸获得医疗费5000元。则李某可以用( )来偿还借款。A.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B.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兀、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C.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D.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张明婚前受赠一幢三居室的房屋,与李丽结婚后共同使用、管理该房近30年。当与李丽离婚时,该房屋( )。A.仍应视为张明的婚前个人财产B.应视为张明和李丽的夫妻共同财产C.应由张明和李丽平均分割D.张明和李丽应当进行协商确定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如李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要求李父、其妻子和子女返还之前已经依法继承的财产,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因财产已被依法继承,故李某无权要求返还B.上述人员所继承的财产均需返还原物C.因张某已改嫁,故其应返还财产,其他人则无需返还D.若张某继承的房屋已归第三人所有,则该人无需返还
1971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59年死亡,其子甲于197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A.乙B.丙C.丁D.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
张江(其妻李丽早已去逝)于1998年2月因意外事故丧生,在北京市东城区遗有房屋五间。张江生有二子一女均已结婚另过。长子张洪在上海,次子张亮在河南,女儿张然在武汉。张江死后,张洪、张然表示放弃继承权,同意由张亮继承其父的全部遗产。 现张亮欲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问: (1)张亮应向何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为什么? (2)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时,应重点审查核实哪些事实?
甲与乙婚后有四子,长子于1990年死亡,遗有妻A及子B;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于1991年死亡,遗有子C;三子在新疆工作;四子在1993年因工伤死亡,遗有妻D和女E;D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某1996年病死,遗有十万元和十间房。此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A、长媳B、次子之子CC、四媳D、妻子乙
1991年李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49年死亡,生一子甲,甲1980年死亡,遗一女乙,次子197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7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D、只有丁有继承权
王丽老太太今年82年,一直退休在家,其老伴早年去世,剩下一子张勇也成家另过。由于王丽退休金低,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其子也不尽赡养义务,王丽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子给付赡养费。法院受理后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当事人,但开庭当天王丽老太太突然发病住院未能出庭,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A、按撤诉处理B、缺席判决C、延期审理D、先予执行
问答题甲与乙婚后有四子,长子于1990年死亡,遗有妻A及子B;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1991年死亡,遗有子C;三子在新疆工作;四子在1993年因工伤而亡,遗有妻D和女E;D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某1996年病故,遗有家产十万和十间房。此案应如何继承?有哪些法定继承人?
问答题甲与乙婚后有四子,长子于1990年死亡,遗有妻A及子B;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1991年死亡,遗有子C;三子在新疆工作;四子在1993年因工伤而亡,遗有妻D和女E;D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某1996年病故,遗有家产十万和十间房。法定继承人各分多少遗产?法律根据是什么?
单选题张明2005年2月去世,其妻王雪2010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4间、摩托车1辆、牛2头。张明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王雪在2004年发表小说《乡间趣事》,获得稿费1万元。该小说于2004年6月完成初稿,8月定稿,9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1月经版权登记。张明、王雪夫妇生有一子张大诚,于2005年4月病故(此时,张明的遗产尚未分割)。张大诚生前与李芳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王雪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赵安及改嫁儿媳李芳养老送终。4间房屋于2012年被拆迁,拆迁单位与李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车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0万元。下列关于本案继承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芳对王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张小宝对王雪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C赵安是王雪遗产的法定继承人D张小宝是张明遗产的转继承人
单选题李峰欲向张江湖转让其享有的注册商标,因此李峰和张江湖签订了书面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依照法律的规定,张江湖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A张江湖自转让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时间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B张江湖自商标局核准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后取得商标专用权C张江湖自商标局核准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D张江湖自商标局核准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并登记备案之日取得商标专用权
问答题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过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单选题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A王某和张大B李某和张小C李某D张小
问答题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单选题张明2005年2月去世,其妻王雪2010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4间、摩托车1辆、牛2头。张明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王雪在2004年发表小说《乡间趣事》,获得稿费1万元。该小说于2004年6月完成初稿,8月定稿,9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1月经版权登记。张明、王雪夫妇生有一子张大诚,于2005年4月病故(此时,张明的遗产尚未分割)。张大诚生前与李芳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王雪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赵安及改嫁儿媳李芳养老送终。4间房屋于2012年被拆迁,拆迁单位与李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车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0万元。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属于遗产?( )A2头牛B1辆摩托车C使用权补偿款D提前搬家奖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