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上午公司孙总正在主持召开公司的董事会。公司有规定,在开董事会时,参加人员一般不接电话,等散了会再说。十点左右,公司的大客户李总来电话,他对孙总的秘书小何说他有急事要与孙总商量。面对这种情况,小何应该如何处理?现在小何有这么几种选择: A、李总,对不起!我们老总正在开会,不能接听电话。 B、李总,实在不凑巧,我们孙总正在参加董事会,估计会议要到12点钟才结束。回头我们再给您来个电话,您看这样可以吗? C、李总,请您稍等一下,孙总刚刚散会,我马上帮您去找找。 D、李总请您等一下,我马上叫我们孙总来接电话。 E、李总,实在对不起,我们孙总不在公司。对于以上几种选择,你认为哪种选择比较合适,请说明理由,并对其他几种选择进行评析。

这天上午公司孙总正在主持召开公司的董事会。公司有规定,在开董事会时,参加人员一般不接电话,等散了会再说。十点左右,公司的大客户李总来电话,他对孙总的秘书小何说他有急事要与孙总商量。面对这种情况,小何应该如何处理?现在小何有这么几种选择: A、李总,对不起!我们老总正在开会,不能接听电话。 B、李总,实在不凑巧,我们孙总正在参加董事会,估计会议要到12点钟才结束。回头我们再给您来个电话,您看这样可以吗? C、李总,请您稍等一下,孙总刚刚散会,我马上帮您去找找。 D、李总请您等一下,我马上叫我们孙总来接电话。 E、李总,实在对不起,我们孙总不在公司。 对于以上几种选择,你认为哪种选择比较合适,请说明理由,并对其他几种选择进行评析。


相关考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的职权包括(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D.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E.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A.检查公司财务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D.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A:检查公司财务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D: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叙述错误的是()。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B、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C、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以下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是( )。A.应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决议,但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作出决定B.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C.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D.董事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规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有( )。A.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该决议B.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C.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但未表决该决议事项D.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到会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以下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是( )。 A.应召开董事会进行决议,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直接作出决定B.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C.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D.董事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规定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至到2015年4月25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应当在2015年6月25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B.该公司应当在2015年5月25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C.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D.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B.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C.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E.为了提高会议效率,由大股东参加会议,小股东不参加

召开公司董事会时,如董事长出差在外,会议将由()主持。A、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董事B、董事会秘书C、与会者集体推举的人D、公司总经理

公司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有()A、申请设立公司B、认购公司股份C、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D、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下列有关董事会会议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A、一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没有职工代表B、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有临时会议的规定,而有限公司没有临时会议的规定C、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而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会议召开次数没有强制性规定D、股份公司的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B、未弥补的亏损达到1000万元时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D、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公司制期货公司的董事长的职权包括()。A、主持股东大会B、召开股东大会C、主持董事会会议D、审议总经理的预算方案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C、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D、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选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董事会由3-19人组成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甲担任经理的决议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可以行使以下(  )职权。Ⅰ.对独立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Ⅱ.检查公司财务Ⅲ.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Ⅳ.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Ⅴ.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AⅠ、Ⅱ、ⅢBⅠ、Ⅱ、Ⅲ、ⅣCⅡ、Ⅲ、ⅤDⅠ、Ⅱ、Ⅲ、ⅤEⅠ、Ⅱ、Ⅲ、Ⅳ、Ⅴ

单选题召开公司董事会时,如董事长出差在外,会议将由()主持。A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董事B董事会秘书C与会者集体推举的人D公司总经理

单选题下列有关董事会会议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A一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没有职工代表B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有临时会议的规定,而有限公司没有临时会议的规定C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而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会议召开次数没有强制性规定D股份公司的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多选题公司制期货公司的董事长的职权包括()。A主持股东大会B召开股东大会C主持董事会会议D审议总经理的预算方案

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E董事会由3~19人组成

多选题根据A公司董事会的设立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B该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C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D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E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会规定

多选题公司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有()A申请设立公司B认购公司股份C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D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多选题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A公司股东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鉴于董事长行为恶劣,甲、乙、丙可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B只有陈某拒绝召开董事会时,甲、乙、丙才可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C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会时,甲、乙、丙应当请监事会召集和主持D董事会、监事会迫于B公司的压力均明示或默示不履行职责,甲和丙被B公司收买,此时情况危急,乙有权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14年8月,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关于董事会和董事会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应有6人以上出席方能召开B在确定公司经营方针时,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决定可以获得通过C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决定从9月起每位董事提高30%的报酬D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决定将监事张某更换为本公司职工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