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帝国》的作者是()。A、耶林B、哈特C、德沃金D、罗尔斯
《法律帝国》的作者是()。
- A、耶林
- B、哈特
- C、德沃金
- D、罗尔斯
相关考题:
有人说,德意志帝国虽然确立了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下列引用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文不能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A.“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B.“皇帝有权召集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C.“建立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D.“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
“帝国元首是德意志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颁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均由皇帝任命。”上述材料反映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A、A军车主义色彩B、B专制广义色彩C、C民族广义色彩D、D民主广义色彩
单选题现在西方的法律体系源于哪个帝国()A中华帝国B蒙古帝国C罗马帝国D波斯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