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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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用于购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没有立书面字据,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时生效。 ( )A.正确B.错误

2001年5月张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40%。根据合同内容判断,该借款合同属于()。: A.效力待定的合同B.可撤销的合同C.部分无效的合同D.全部无效的合同

王某和张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王某认为张某分两次共借其5万元,第一次借款额为3万元,第二次借款额为2万元,分别都有借据为证,但是第二次借款的借据王某不小心弄丢了。但是张某仅承认第一次借王某3万元,否认第二次借款。王某由于近来生意不景气,急需资金周转,王某可以选择的做法有:A:王某不能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B: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先裁决张某偿还欠款3万元C:虽然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但是因为王某将第二次借款的借条丢失,案情复杂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王某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法院审理

李磊向王鹏借款1万元,约定借款期为2年,到期后李磊应还本付息。王鹏借款给李磊让渡的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A.所有权B.收益权C.经营权D.使用权

王某因为购买住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3年后偿还,两人达成借款协议后,则()。A、王、张可以互相购买死亡保险B、张、王都不能给对方购买死亡保险C、张某可以为王某购买死亡保险D、王某可以为张某购买死亡保险

王某将自有资金30万元和借款20万元投资股票。一年后,王某以60万元将股票出售,期间没有分红。已知借款利率10%,按年计息,王某该项投资的净值报酬率为()A、13.33%B、16.67%C、23.33%D、26.67%

李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周某、张某、宋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可以要求周某承担12万元债务B、王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万元债务C、王某要求宋某承担12万,宋某可以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4万为由拒绝D、以上说法都不对

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年王某16岁时,张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遗产lO万元人民币。6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l万元人民币。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万元也应共同分配。 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公司经理张某向王某借款1000万元用于扩展公司业务,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张某通过电信诈骗方式获得赃款1000余万元后,偿还了王某1000万元欠款。因王某不知该款项来源,对张某偿还王某的1000万元不应当向王某追缴。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问答题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年王某16岁时,张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遗产10万元人民币。6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1万元人民币。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万元也应共同分配。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多选题甲企业向职工王某等10人借款,向王某等出具的借据载明的本金共计120万元,借据同时载明借期内年利率40%,借款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甲企业偿还了借款期间的利息48万元,但经王某等人多次催告仍不偿还本金,王某等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王某等人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本金并按40%年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B王某等人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本金并按24%年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利息C甲企业有权以借期内年利率高于24%为由要求王某等人返还多支付的借期内利息19.2万元D甲企业有权以借期内年利率高于36%为由要求王某等人返还多支付的借期内利息4.8万元

单选题甲企业向职工王某等10人借款,向王某等出具的借据载明的本金共计120万元,借据同时载明借期内年利率20%,借款期限1年。借款到期后,甲企业未偿还任何本息,王某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是( )。A返还本金120万元B支付借期内利息24万元C按照年利率20%支付逾期利息D按照年利率36%支付逾期利息

问答题王五于年初向银行借款50万元买房,第一年年末开始还款,每年还款一次,等额还款,分10年还清,银行借款利率为8%,问每年末应还款多少?(PVIFA8%,10=6.71)

不定项题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A原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B本案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问答题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单选题朱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朱某说:“我把我借给李某的汽车质押给你吧。”王某同意,便借了10万元给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实际占有该汽车时质权才生效B须经过李某同意,王某为朱某设定的质权方生效C若朱某不能还钱,王某可以直接把该汽车拍卖、变卖D若王某和朱某约定,朱某到期不能还款汽车就归王某所有,该约定无效

单选题王某经营了一家金属加工厂,因其流动资金短缺便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分2次借款,第一笔借款20万元,间隔1个月再借款30万元,两笔借款还款期限均为2个月,双方未明确借款利息。赵某向王某借出20万元后,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再借给王某30万元,使王某因材料采购资金不足而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借款期满后,王某未向赵某偿还这笔借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3个月后彼此将对方诉至法庭。王某要求赵某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赵某要求王某偿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王某无义务支付20万元借款期内利息B30万元借款约定不成立C王某应偿付20万元逾期还款利息D赵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问答题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可否请求违约金?

问答题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问答题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利率是否合理?

单选题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7年真题]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