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2日,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到机械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而王某与机械厂则未达成协议,故王某将机械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机械厂赔偿王某15万元。2006年3月27日,机械厂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同年12月3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 A、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债权,王某申报后可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参与分配B、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费用,可由法院裁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C、因机械厂已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应判决中止王某申请的执行程序D、对于王某申请执行案,法院应确定破产管理人而非机械厂为民事责任主体

2005年9月12日,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到机械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而王某与机械厂则未达成协议,故王某将机械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机械厂赔偿王某15万元。2006年3月27日,机械厂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同年12月3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

A、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债权,王某申报后可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参与分配
B、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费用,可由法院裁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C、因机械厂已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应判决中止王某申请的执行程序
D、对于王某申请执行案,法院应确定破产管理人而非机械厂为民事责任主体

参考解析

解析:(1)选项A:王某的15万元债权有法院判决支持,且成立于破产受理前,可以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参加破产分配 (2)选项B: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支出的特定费用,单独赔偿给王某的这笔款项显然只与王某个人利益有关,不属于破产费用 (3)选项C:王某的执行申请于破产受理后提出,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王某直接申报债权即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针对的是破产受理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 (4)选项D:管理人并非债务人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其主要职责是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与破产有关的清算事务,王某申请执行案的民事责任主体依然是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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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某施工单位拖欠王某工资,经劳动仲裁后,王某不服,将施工单位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审人民反员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王某的儿子有病住院急需用钱,则关于本案中先予执行的适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先予执行B、王某可请求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C、因尚未审理完毕,当事人不能申请先予执行D、若王某败诉,不须赔偿由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甲市的王某被乙市的李某开车撞伤,王某住院治疗2个月,后出国探亲2年。王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对于王某的法院,法院是否应当受理?A.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王某的先前的行为等于放弃了求偿权B.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王某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C.法院应予受理D.由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刘某与某机械厂的王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到机械厂办事,顺便找王某聊天。刘某走时发现自行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拿起一个气筒递给刘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的一批气筒的样品,你用吧。”当刘某拿起气筒打气时,气筒栓塞脱落,栓塞飞到刘某脸上造成伤害,刘某花去医疗费1600元,要求机械厂予以赔偿。问:机械厂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责任?刘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相撞,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全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元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D.保险公司在向王某做出赔偿后,其代位权自王某与李某汽车相撞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某施工单位拖欠王某工资,经劳动仲裁后,王某不服,将施工单位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王某儿子有病住院急需用钱。则关于本案中先予执行的适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先予执行B.王某可请求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C.因尚未审理完毕,当事人不能申请先于执行D.若王某败诉,不须赔偿由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2005年9月12日,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到机械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而王某与机械厂则未达成协议,故王某将机械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机械厂赔偿王某15万元。2006年3月27日,机械厂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同年12月3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A.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债权,王某申报后可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参与分配B.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费用,可由法院裁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C.因机械厂已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应判决中止王某申请的执行程序D.对于王某申请执行案,法院应确定破产管理人而非机械厂为民事责任主体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王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ff获得支持的是()。A.判令被告赔偿营养费600元 ? . B.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C.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8000元 D.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3000元

王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至今已经5年。王某的子女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开始继承遗产。但是王某的妻子孙某不同意宣告王某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王某失踪。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王某的子女若打算宣告王某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B:法院应当宣告王某失踪C: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D: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某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王某财产的代管人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A:李某是本案被告B:王某是本案被告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王某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其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1)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5)本案中王某的复议是否恰当?

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05年3月10日从某食品机械厂购买了一台面条机用于加工面条之用,面条机的安全使用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2005年3月12日王某正常使用面条机的过程中,面条机突然发生爆炸,炸伤王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有权在2006年3月12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B、王某有权在2007年3月12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C、王某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D、王某有权在2015年3月10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

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A.应当宣告王某失踪B.应当宣告王某死亡C.应当驳回李某的申请D.应当先受理王父的申请,2年后再行受理王妻的申请

某施工单位拖欠王某工资,经劳动仲裁后,王某不服,将施工单位诉至人民法院。在一 .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王某的儿子有病住院急需用钱,则关于本案中先予执行的适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先予执行B.王某可请求一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C.因尚未审理完毕,当事人不能申请先予执行D.若王某败诉,不需赔偿由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王某居住在一楼,张某居住在王某楼上。某日,王某决定要在自家安装栅栏式防盗窗,张某坚决反对,认为王某的防盗窗有可能成为小偷进入自家的“楼梯”。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防盗窗,并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张某的诉求不成立。对本案的认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本案是王某与张某的安居权之争B、王某安装防盗窗未对张某造成实质性损害C、相邻权关系人之间行使权利时必须考虑他人的权利D、若小偷沿防盗窗进入张某家进行盗窃,则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某的房屋装修,小张在为王某的装修过程中因为不慎弄破水管,造成王某房屋墙面大面积毁损,在与小张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王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本案中适格的被告是:()A、小张B、高鑫装修公司C、小张和高鑫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D、由王某的起诉确定

汽车司机王某与某机械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个月后的一天,王某因酒后开车压伤刘某致残,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行两年执行,在法院宣判后,王某不上诉,厂里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和王某争吵,王某将张某打伤,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报案后,未认真调查取证,即对王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做出了将拘留10日改为5日的裁决。王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①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②判决王某承担医药费。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王某,男,某机械厂球磨机操作工人,工龄15年,近来与他人交谈时感觉听力下降。如何控制此种职业因素的危害?

某省W国有机械厂因发展的需要,临时欲取得一宗5000m2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王某系机械厂的法人代表。作为申请人,王某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哪些必要材料?

多选题张某在某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由于投资品种价格大幅度下滑,张某向王某进行了借贷1000万元。如王某起诉张某,要求实现债权,下列关于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到期货交易所冻结、划拨张某的保证金B王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张某的持仓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C张某有除保证金之外的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先行冻结、查封、执行其他财产D王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张某的保证金依法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

问答题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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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于2000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05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王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王琳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王琳治疗,2005年胡某将王琳送给邻村膝下无子的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06年.失踪;年的王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王某的死亡宣告。王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王琳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王某诉至法院。  问:(1)王某与胡某间的犬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王琳的送养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