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问答题
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问:母亲改嫁后,原子女是否应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肖某,现年70岁。1955年,肖某和赵某结婚,两人均为农民。婚后生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肖某和赵某经法院判决离婚。1994年,肖某与村民于某结婚,未再生育。肖某常年有病在身,于某为肖某治病已债台高筑。今年,肖某旧病复发,几万元的医疗费让于某无法负担。于是肖某希望自己的原子女能支付一部分医药费。然而,却被自己的子女一致拒绝,并且遭到辱骂。他们认为,既然母亲抛弃子女嫁给了于某,应该由于某扶养,他们也因此没有了赡养的义务。肖某已嫁给他人,其原子女是否还应对肖某尽赡养的义务?
张某在国外的叔叔在其结婚前赠与其个人5万元,张某一直存于银行,后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则该5万元应当( ) A.视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B.视为张某与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C.由张某与其妻子平均分割D.由张某与其妻子进行协商确定
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由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公民段某于2007年3月遇车祸意外死亡,梁某与段某虽然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近十年,并生了孩子段丙。段甲是段某与前妻曾某共同收养的孩子,段乙是段某与曾某所生的孩子,那么,( )对段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A.段甲B.段乙C.段丙D.梁某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卫某(夫)和于某(妻)婚后于2003年10月育有一子。于某系当地一所高校教师,卫某则在外地一公司工作。早在2003年6月开始,卫某便与本单位女下属小丁非法同居,终于2004年2月被妻子于某发现。同年3月,于某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请问: 1.妻子于某能否在孩子未满1周岁时提出离婚? 2.妻子于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得到支持? 3.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应遵循什么原则?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小王母亲张某离婚后,1996年又与钱某结婚,小王随母亲一起生活,2012年,小王母亲与钱某离婚,对于小王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钱某对小王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对小王享有抚养权B:即使张某与钱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继承关系并不消灭C:如果钱某不愿再继续抚养小王,小王则应当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D:一旦钱某和张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关系即告结束
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很快离婚,离婚时杨某已经怀孕2个月。8个月后杨某生下儿子小毛,杨某生产时难产,生下小毛后很快死亡,杨某的母亲陈某将小毛抱回家。张某离婚后与孙某结婚,孙某患有不育症,张某听说杨某生了小毛后,要求陈某将小毛给自己和孙某抚养。陈某认为小毛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并且张某已经再婚,张某无权抚养小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陈某应当将小毛交给张某抚养B:陈某是小毛的监护人,张某无权要求抚养小毛C:张某和陈某对小毛都有监护权,应协商确定监护人D:张某和陈某在有关单位指定前都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1月结婚,但后因婚姻不和欲离婚。由于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于2016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却于2016年9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这3个月期间没有新情况与理由的出现,法院应当予以受理B.如果法院对张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和好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C.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不准离婚,原告张某不服进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D.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张某在国外的叔叔在其结婚前赠与其个人5万元,张某一直存于银行,后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则该5万元应当()。A:视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B:视为张某与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C:由张某与其妻子平均分割D:由张某与其妻子进行协商确定
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于1980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某男无生育能力。1988年初,两人到医院,为某女实施人工授精手术3次。不久,某女怀孕,于1989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在该案例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归属说法正确的是()。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一子,是夫妻双方在未办理书面同意手续的情况下,采用人工授精方法所生,故不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男方没有义务支付该孩子的抚养费C、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请根据所学的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本案中,卜某与井某是否构成重婚?
问答题1988年,王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子女,经查系张某患有不育症,眼看着别人的子女都已长大成人,而自己无子女绕膝之福,心中非常着急。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赵某,王某直截了当地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如果能为其生育一子,并迅速离婚,则离婚后将补偿赵某8万元,如果是女孩,则补偿5万元,但要求离婚后赵某不得再看望所生子女,该子女由王某和张某抚养,赵某放弃监护权,且必须保守孩子的身世秘密。赵某经过仔细考虑,答应了王某的条件,王某、张某和赵某三人共同起草了一份协议,并由三人签字认可。不久,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又闪电般地与赵某结婚。一年后,赵某为王某生了一个儿子,并与王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得到了8万元钱。不久,王某和张某又重新登记结婚。由于张某没有照管孩子的经验,孩子经常生病,赵某听说后心理非常难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看到了儿子,儿子的哭声使赵某的心都要碎了。遂产生了抚养儿子的强烈愿望。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取得对儿子的抚养权。我国法律是否允许订立婚前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中所涉及的协议的效力
问答题张大强和汪某于1980年结婚后生张某(1982年生),汪某于1995年因病去世。2000年9月,张某考入某大学就读,其父张大强每月支付其生活费600元。2001年10月,张大强结识某单位勤杂女工秦某,逐渐建立了感情,准备结婚。秦某与原夫生育一女,现年5岁,双方于2000年协议离异,其女由秦某负责抚养。听到父亲准备再婚的消息,张某表示反对,在2002年寒假返乡期间与张大强发生激烈争执。但张大强表示自己决心再婚,与秦某共同抚养秦某之女,今后无力再为张某提供生活费用。同年5月1日,张大强与秦某正式结婚,并由当月起不再给张某寄钱。6月初,张某向张大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尚在求学期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其父与后妻秦某之女并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为再婚而影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请求法院判定其父张大强履杆抚养教育义务,继续支付每月600元生活费。张大强辩称:再婚和抚养秦某之女都是出于本人自愿,张某无权干涉;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将张某抚养成年,现在张某无权继续索要生活费用。已满18周岁但尚在学校就读的子女,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父母是否拥有抚养费请求权?
问答题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胡某是否有权继承钱某的遗产?
问答题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多选题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