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B.甲公司与本案无关C.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D.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虽然没收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但对甲公司的所有权造成了直 接的影响

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B.甲公司与本案无关C.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D.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虽然没收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但对甲公司的所有权造成了直 接的影响


相关考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定购一批药物。乙公司收款后发货,发货当天因本公司送货车辆均在外地未归,遂委托丙公司代为运送。丙公司送货途中恰逢大雨,而所运货物未加遮盖,致使大部分药物被雨淋湿。药物送达后,甲公司未验收即入库。一个月后,甲公司发现大部分药物只能报废,遂与乙公司交涉。因交涉未果,提起诉讼。若此案中,甲、乙、丙三方都参加了诉讼,此案中当事人资格排列为()。A.甲为原告,乙和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B.甲为原告,乙为被告,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甲为原告,丙为被告,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为原告,乙和丙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

若本案有( )的情形,则应当撤销该许可。A.甲公司不具备申请资格B.许可办理人员滥用职权C.许可办理人员违反法定程序D.甲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E.甲公司以贿赂手段取得许可

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可以作为原告,但只能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起诉甲公司B.乙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乙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没有利害关系C.乙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不漏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乙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乙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有利害关系E.乙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本案应以甲犯罪论处B.本案应以甲犯罪论处,但如果甲设立通达经销公司后,该公司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以通达经销公司犯罪论处C.本案应以甲和通达经销公司犯罪论处D.本案应以通达经销公司犯罪论处

: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B. 甲公司与本案无关C. 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D. 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

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B.甲公司与本案无关C.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D.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受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海关撤销了没收甲公司新闻纸的决定后,甲公司不撤诉,人民法院判决正确的是()。A) 人民法院应强制要求甲公司撤诉B) 若刑事案件处理结果认定甲公司的新闻纸是走私物,中级人民法院不可终止诉讼C) 被告做出没收决定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加重对甲贸易公司的处罚D) 被告做出没收决定是合法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甲于1997年3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该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甲交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明和备案登记。公元2067年3月17日,甲发现自己已经居住了70年的住宅楼,正被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拆毁,只剩断壁残垣。甲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原告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侵犯其房屋所有权,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决?( )A.被告乙公司侵犯其房屋所有权,赔偿原告的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B.被告乙公司没有侵犯其房屋所有权,原告甲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C.原告甲房屋期限已到,因此法院不接受起诉D.被告乙公司没有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但应告知原告甲

下列关于甲的诉讼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A.因为甲不是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特定对象,所以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B.因为甲与该行政行为由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C.甲不能直接以原告资格起诉,但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D.甲不具有原告资格

海关撤销了没收甲公司新闻纸的决定后,甲公司不撤诉,人民法院判决正确的是()。A. 人民法院应强制要求甲公司撤诉B. 若刑事案件处理结果认定甲公司的新闻纸是走私物,中级人民法院不可终止诉讼C. 被告做出没收决定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加重对甲贸易公司的处罚D. 被告做出没收决定是合法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排污污染了松花江,某高校六名师生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出资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同时列为原告的还有松花江、松花江中濒临灭绝的鲟鳇鱼和松花江中的太阳岛。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松花江、太阳岛和鲟鳇鱼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因为它们没有诉讼权利能力B.该六名师生虽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因为他们不是本案适格当事人C.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环保组织对于甲公司污染环境这一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D.松花江沿岸受到损害的养殖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甲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C.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D.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 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后来,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D.丙有权请求解除其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股权,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分公司,下列关于公司种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B.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分公司C.乙公司具有法人资格D.丙公司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共用题干某省地方税务局拟确定一家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印制企业。甲公司、乙公司均向该省地方税务局提出了印制发票许可的申请。省地方税务局最后决定批准甲公司的申请。甲公司的申请被批准一个月后,乙公司得知此事。乙公司认为(1)甲公司不具备规定的印制专用发票的技术条件;(2)省地方税务局具体承办许可的人员滥用职权;(3)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甲公司申请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公平竞争权。乙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可以作为原告,但只能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起诉甲公司B、乙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乙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没有利害关系C、乙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不漏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乙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乙公司与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有利害关系E、乙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B、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C、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D、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对某行政机关就甲、乙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的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具有原告资格B、乙某具有原告资格C、甲、乙可以成为共同原告D、甲、乙不可以成为共同原告

甲公司与市国税局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执:国税局要求甲公司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00余万元,甲公司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在缴纳完上述款项后,甲公司可以国税局为被告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国税局的决定。对于甲公司提起的诉讼,市法院下列()做法是正确的。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D、予以受理

多选题甲获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8月,他被某期货公司聘用,该期货公司拟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但经过调查,发现甲在2012年9月曾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期货公司不能为甲办理从业资格申请B该期货公司可以为甲办理从业资格申请C该期货公司仍然可以聘用甲,但甲不得开展期货业务D该期货公司必须解聘甲

问答题甲公司、乙公司合资组建了丙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设备,但乙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后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虽然丙公司被吊照后不久就组建了清算组,但清算组一直未正式开展清算工作。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乙公司向丙公司补缴股本金40万元。对此,乙公司对与原告甲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丙公司及欠缴40万元股本金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乙公司则反驳道:由于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甲公司已无权主张违约责任,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乙公司对丙公司也不再负有补缴出资的义务。问题:(1)本案中的甲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2)当出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还负有向公司补足出资的义务?为什么?(3)本案中的甲公司是否有权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追缴出资?为什么?

不定项题64.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宇枫公司可以作为原告,但只能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起诉晟驰公司B宇枫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宇枫公司与省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没有利害关系C宇枫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宇枫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宇枫公司与省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有利害关系E宇枫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多选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4年真题]A本案应以甲犯罪论处B本案应以甲犯罪论处,但如果甲设立通达经销公司后,该公司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以通达经销公司犯罪论处C本案应以甲和通达经销公司犯罪论处D本案应以通达经销公司犯罪论处

多选题对某行政机关就甲、乙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的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具有原告资格B乙某具有原告资格C甲、乙可以成为共同原告D甲、乙不可以成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