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

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

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

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

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参考解析

解析: 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应对此承担责任。

相关考题:

阿根廷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8年7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C、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于2005年9月 12日以CIF厦门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英国出 口一批工艺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9月12日至9月25 日厦门装运。在装船之前,甲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9月20日装船的提 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甲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 才开始装船,10月15日才完成装船。船舶迟延到 达目的港,给收货人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具的保函有效B.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C.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应对迟延交货负责D.丙公司可以自保险人处就运输迟延获得赔偿

新西兰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订立地毯买卖合同。乙公司向A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8银行为保证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6年3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请求修改信用证,乙公司表示同意。甲公司获得装船日期为3月15日的提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乙公司未将信用证修改的情形通知开证行A,甲公司可以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装船日期的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B.如果开证行接受了装船日期的不符点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可以以此免除保证责任C.如果乙公司已将信用证修改的情形通知开证行A,但未征得保证人8的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D.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Et产空调,合同规定 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运人所 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装货。“东方”号最后于8月15 Et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 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项?( )A.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B.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时,中国法院才可判决终止支付C.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D.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订立一单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前。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10年10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是()。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C.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信用证与合同矛盾纠纷案)A公司与美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HK)签订一进口合同,进口BPA500MT。合同要求拜耳方在2001年7月装船。A公司7月5日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最迟的装船期是7月28日。A公司于7月5日将L/C副本传真给拜耳方面。但拜耳公司在没有征得我司同意,又没有要求修改信用证的麦耳,这种做法是否合适?请从国际结算角度与法律角度综合分析。

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电脑显示器,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5月1~10日。但是承运人的货轮由于撞船事故而进行修理,最后于2000年7月1日才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且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电脑显示器价格大幅下降,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的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承运人签发的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B、承运人签发的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迟延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承运人对此不负责任D、承运人签发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CIF价格,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5年7月27日,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Amanda”号运输。但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Amanda”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卖方与承运人串通伪造。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B.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银行即应付款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D.中国甲公司可以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中国甲公司向国外一个新的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IF厦门Incoterms®2010、即期信用证支付签订贸易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方式将货物运交买方。之后,甲公司根据外方提供的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支付了货款。但是,载货船舶一直未到达厦门港,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该船开行后不久已宣布破产倒闭。承运船舶为一艘旧船,且该船失踪。究其原因系卖方与船方勾结进行欺诈,致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讨论:甲公司应吸取何教训?

我A公司向香港B商进口马口铁一批,计3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A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开证银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经审查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向外付款。货到后,A公司却发现B公司在集装箱内装的全是烂泥,根本没有装运合同规定的马口铁,始知受骗上当。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选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次日甲公司接到德国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货物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索赔B、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乙公司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A省经纶公司与香港中发公司于1994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圆/吨,总价款为250万美圆,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之前。合同还约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之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同年9月19日经纶公司请上海A银行开出以香港中发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撒消的信用证并支付了开证费用。9月24日该银行通过传真向香港B银行开出信用证,香港B银行电话告知中发公司已经收到上海A银行开出之信用证,中发公司告诉香港B银行拒绝接受这一已经迟到的信用证并于当日发传真给经纶公司称,鉴于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5万美圆的利润损失。经纶公司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发公司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A公司向香港B商进口马口铁一批,计3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A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开证银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经审查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向外付款。货到后,A公司却发现B公司在集装箱内装的全是烂泥,根本没有装运合同规定的马口铁,始知受骗上当。开证银行是否应该向外付款?

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A、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B、即使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的也不应终止支付C、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D、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A、开证行可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B、只要单证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货物质量与开证行无关C、因为第一批货物质量有瑕疵,所以甲公司有理由拒收第二批货物D、只有第一批货物有质量瑕疵,并不构成解除整个合同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双方约定CIF价格,适用2010年通则,并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1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1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1年7月27日,日本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金顺"号运输。但是,买方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金顺"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日本乙公司与承运人串通伪造。中国甲公司决定采取措施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A、中国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B、日本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则法院可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D、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中国甲公司从中东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中国丙银行出具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后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于是向中国某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B、尽管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仍可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单选题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问答题A省经纶公司与香港中发公司于1994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圆/吨,总价款为250万美圆,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之前。合同还约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之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同年9月19日经纶公司请上海A银行开出以香港中发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撒消的信用证并支付了开证费用。9月24日该银行通过传真向香港B银行开出信用证,香港B银行电话告知中发公司已经收到上海A银行开出之信用证,中发公司告诉香港B银行拒绝接受这一已经迟到的信用证并于当日发传真给经纶公司称,鉴于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5万美圆的利润损失。经纶公司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中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A省经纶公司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A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B即使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的也不应终止支付C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D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问答题我A公司向香港B商进口马口铁一批,计30多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A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开证银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经审查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向外付款。货到后,A公司却发现B公司在集装箱内装的全是烂泥,根本没有装运合同规定的马口铁,始知受骗上当。A公司在这一事件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问答题A省经纶公司与香港中发公司于1994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圆/吨,总价款为250万美圆,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之前。合同还约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之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同年9月19日经纶公司请上海A银行开出以香港中发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撒消的信用证并支付了开证费用。9月24日该银行通过传真向香港B银行开出信用证,香港B银行电话告知中发公司已经收到上海A银行开出之信用证,中发公司告诉香港B银行拒绝接受这一已经迟到的信用证并于当日发传真给经纶公司称,鉴于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5万美圆的利润损失。经纶公司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何方当事人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