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2010年10月15日,信用证截止日为2010年10月30日,交单期为提单日期后15天且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该证的交单地点在开证行。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发运日期为2010年9月29日。10月2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通过其银行寄往开证行,遭到开证行拒绝。 问题: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2010年10月15日,信用证截止日为2010年10月30日,交单期为提单日期后15天且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该证的交单地点在开证行。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发运日期为2010年9月29日。10月2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通过其银行寄往开证行,遭到开证行拒绝。 问题:开证行拒付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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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 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 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要求我方在 8月15日之前装运货物。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 8月25日开航的班轮,若临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 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据递交开征行。 但是开征行却以装运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付货款。
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2004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04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6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8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A.7月21日B.7月31日C.8月8日D.8月11日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5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A.5月21日B.5月31日C.6月10日D.6月11日
4、我国某出口公司通过通知行收到一份国外不可撤销信用证,该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船后,突然收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已经倒闭,本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那开证行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如某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2007年10月份,交单期为装运日后15天 ,信用证有效期为2007年11月15日。 若货物于10月20日装船,取得已装船清洁提单,则交单日期最迟为哪天?A.11月4日B.10月20日C.10月31日D.11月15日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A.7月21日B.7月31日C.8月10日D.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