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外汇局在非现场核查或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的过程中,发现经办金融机构存在涉嫌不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或报送相关信息行为的,可采取下列方式,对相关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核查()。A、要求被核查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B、约见被核查金融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C、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D、发放风险提示函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外汇局在非现场核查或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的过程中,发现经办金融机构存在涉嫌不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或报送相关信息行为的,可采取下列方式,对相关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核查()。

  • A、要求被核查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 B、约见被核查金融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 C、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
  • D、发放风险提示函

相关考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即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30%以上,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为企业办理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的退汇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A、15%B、20%C、25%D、30%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企业将应当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支付需求;近一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限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

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根据“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代理进出口业务应当由委托方付汇、收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资金来源或流向,凭企业说明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A、所有企业B、A类企业C、B类企业D、C类企业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适用于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以下哪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A、所有企业B、A类企业C、B类企业D、C类企业

单选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以下哪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A所有企业BA类企业CB类企业DC类企业

判断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A对B错

单选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A所有企业BA类企业CB类企业DC类企业

判断题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根据“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代理进出口业务应当由委托方付汇、收汇。A对B错

判断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30%以上,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A对B错

判断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为企业办理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的退汇业务。A对B错

判断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A对B错

判断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限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A对B错

判断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A对B错

判断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即可。A对B错

单选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A3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