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与合同矛盾纠纷案)A公司与美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HK)签订一进口合同,进口BPA500MT。合同要求拜耳方在2001年7月装船。A公司7月5日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最迟的装船期是7月28日。A公司于7月5日将L/C副本传真给拜耳方面。但拜耳公司在没有征得我司同意,又没有要求修改信用证的麦耳,这种做法是否合适?请从国际结算角度与法律角度综合分析。
(信用证与合同矛盾纠纷案)A公司与美国拜耳中国有限公司(HK)签订一进口合同,进口BPA500MT。合同要求拜耳方在2001年7月装船。A公司7月5日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最迟的装船期是7月28日。A公司于7月5日将L/C副本传真给拜耳方面。但拜耳公司在没有征得我司同意,又没有要求修改信用证的麦耳,这种做法是否合适?请从国际结算角度与法律角度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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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问:(1)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公司公司?
阿根廷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8年7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C、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6 题:广州某公司(买方)与美国某公司(卖方)于200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纯碱买卖合同,装运期限为1996年4月30日之前,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纽约付款,贸易条件为CIF。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协议,规定广州公司于2006年3月6日之前将确定的开立信用证的日期电告美国公司。开证日期经美国公司电传同意后合同方生效。2006年3月4日,广州公司电传通知美国公司将不迟于3月9日开出信用证,请美国公司予以确认。3月6日,美国公司电传要求广州公司于3月7日17点之前将信用证开到纽约。同日,广州公司电传给美国公司表示时间太紧,要求延至3月8日开证,美国公司对此未予回复。3月1O日,美国公司发传真给广州公司,要求尽快开证。3月14日.广州公司开出以美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美国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未对开证日期提出异议,但要求广州公司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广州公司认为此要求明显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未予同意。此后广州公司电传催促美国公司告知装运日期及船名,并催美国公司按规 定交货。5月26日美国公司电传广州公司,称广州公司未于3月9日之前开出信用证,已违反合同,且广州公司也未能按美国公司的要求修改信用证的内容,故美国公司有权不予发货。双方遂产生争议。第 91 题 根据本案中双方所选择的贸易条件,美国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为( )A.自行办理投保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B.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C.办理货物在海运途中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一切险D.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
小陈某系耳东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解决公司资金紧张问题,向银行提交虚假的贸易合同,伪造交易文件。在向银行支付500万元保证金后,骗取了银行期限为6个月、金额为2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其后,耳东公司冒用耳西公司名义将信用证收益权转让给银行,银行据此将1900万元信用证投资款放款至耳西公司账户。随后耳西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耳东公司账户,小陈将上述资金用于归还由其他银行的到期贷款。信用证到期后,耳东公司无法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小陈和耳东公司的行为均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B、小陈的行为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C、耳东公司的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小陈是为解决公司资金紧张,自己并未获利,其个人不构成犯罪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订立一单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前。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10年10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是()。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C.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挪威公司(卖方)与新西兰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新西兰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前,而挪威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19年4月2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挪威公司作为受益人,可以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挪威公司可以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以换取和信用证相符的提单C.挪威公司在征得新西兰公司同意后,由新西兰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挪威公司在征得新西兰公司同意后,可以不经过银行直接修改信用证
下面哪一家公司不是德国公司? A杜邦公司、B巴斯夫公司 C赫斯特公司 D拜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