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托管人的处理方式是( )。A.电话提示B.书面报告C.定期报告D.书面警示

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托管人的处理方式是( )。

A.电话提示

B.书面报告

C.定期报告

D.书面警示


相关考题: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的监督,可以采取( )等形式提醒基金管理人。A.定期报告B.行政处罚C.书面警示D.电话提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监督时,一般用电话提示管理人的情况有( )。 A.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B.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 C.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 D.资金透支、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或者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等,一般采用( )的监督与处理方式。A.电话提示B.书面警示C.书面报告D.定期报告

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由选定的( )保管,并委托( )进行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的分散化组合投资。A.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B.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C.基金投资人,基金托管人D.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

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或者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等,一般()管理人。A:书面警示B:书面报告C:电话提示D:定期报告

对所托管基金投资超比例、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托管人的处理方式是()。A:电话提示B:书面警示C:书面报告D:定期报告

对基金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如投资超比例、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电话形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督促并要求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包括对基金投资对象、基金投资范围、基金投资比例等的 监督。 ()

基金托管人依据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等进行监督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