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死亡后,其子张大明与张二明分割了张老汉的财产,其中一幅画作价100 万元由张二明取得所有权。张二明将这幅画卖给了某画廊。该画廊买得这幅画后发现,这是一幅赝品,遂起诉张二明要求解除合同。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被告B.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原告C.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张老汉死亡后,其子张大明与张二明分割了张老汉的财产,其中一幅画作价100 万元由张二明取得所有权。张二明将这幅画卖给了某画廊。该画廊买得这幅画后发现,这是一幅赝品,遂起诉张二明要求解除合同。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被告
B.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原告
C.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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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汉与张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王老汉向张老汉交付了两头牛,张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张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款的归属?()A.归王老汉B.归张老汉C.由王老汉与张老汉按份共有D.由王老汉与张老汉共同共有
丧偶的张老汉有三个儿子。在其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老汉一直随着二儿子生活,但也经常到另两个儿子家小住。1999年7月24日张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三儿子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000年初,张老汉重病,张老汉住在大儿子家进行治疗。因大儿子伺候周到,张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为2000年4月10日。2001年张老汉的病情加重,由二儿子护送至老家,路上二儿子对张老汉照顾得很好。在张老汉的祖屋里,张老汉口述遗嘱:祖传的房屋由二儿子继承,由乡秘书做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张老汉去世后,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
案情: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8区、C区、D区。2006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竞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07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07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老汉赡养费20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问题: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8.张老汉的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张老汉于2012年12月1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中小女儿张春认为大哥张大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将张大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应诉。其中张老汉的二儿子张二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张三未作出意见表示;大女儿张冬则明确表示将参与诉讼。则张老汉的五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A、原告为张春、张二、张三,被告为张大、张冬B、原告为张春、张二、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三C、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二D、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
张明出生在农村,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但父母坚持供其读完研究生,后张明进入一家大型的国有企业,收入颇丰,此时,父母均已步入花甲之年,不能再从事农村重体力劳动,张明接父母到城里一起居住,那么张明的父母享受到的权益是()。A.生活保障权B.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C.财产所有权D.社会保障的权利
张老汉和妻子李某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后妻子李某因病去世。张老汉与家中保姆何某相爱。婚后,张老汉用10万元养老保险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关于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1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张老汉的个人财产B.房屋属于张老汉和前妻李某共有C.房屋属于张老汉所有D.房屋属于张老汉和保姆何某共有
张老汉立下遗嘱,等他死后由他的小儿子张二继承张老汉名下的一处房屋。张老汉死亡后,张二要求继承该房屋,张二的哥哥张一提出异议,认为虽然有父亲的遗嘱,但是由于房屋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张一否认张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张二从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B.张二只有办理房屋登记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张二从父亲立下遗嘱时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D.张二的继承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甲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并分别居住在甲市B区、C区、D区。 201 1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唯恐花费过高,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2012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 1 2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每月给付老汉赡养费1 5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一审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由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问题: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8.张老汉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