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 问题内容:公司某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一个,报建费用也一齐缴纳;但立项批文注明分三期建设,并分别取得一期、二期、三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期取得《竣工验收报告》、《预售许可证》、分期办理了大产权。 请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中“分期开发的项目”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2、公司该项目的清算主体应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 问题内容:公司某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一个,报建费用也一齐缴纳;但立项批文注明分三期建设,并分别取得一期、二期、三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期取得《竣工验收报告》、《预售许可证》、分期办理了大产权。 请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中“分期开发的项目”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2、公司该项目的清算主体应如何确定?
相关考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B.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D.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E.若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在甲市,2018年7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1)2017年3月,公司经“招拍挂”以24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2)自2017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150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30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3)2018年6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750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36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7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2018年)(1)回答该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的地点。(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A项目的可售总面积为45000㎡,截止2018年11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405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9013.75万元;尚余4500㎡房屋未销售。2018年11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A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2019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不含增值税收入4320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清算后销售业务应纳土地增值税。
2019年5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1)2015年3月以8000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1年,支付土地闲置费400万元。(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其中包含银行贷款凭证显示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1000万元。(3)2019年4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共计取得含税收入21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20%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4)公司已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1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1)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该公司上述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3)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在甲市,2018年7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17年3月,公司经“招拍挂”以24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 (2)自2017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150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30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18年6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750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36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7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该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在甲市,2018年7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17年3月,公司经“招拍挂”以24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 (2)自2017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150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30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18年6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750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36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7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 问题(1):回答该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问题(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问题(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问题(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2019 年 7 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1)2016 年 6 月以 8000 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了契税;因逾期未开发闲置 1 年,支付土地闲置费 400 万元。(2)2017 年 5 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5000 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 1000 万元,并能够提供搞金融机构贷款证明。(3)2018 年 6 月项目开始销售,当月售出可售建筑面积的 80%,共计取得收入价税合计金额为 18500 万元,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不考虑印花税);将占可售建筑面积的 20%赠送给公司高管作为高管福利(当月月初留抵进项税为 900 万元)。(4)该公司已在当地预缴了土地增值税 500 万元。(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6)计算回答问题。(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金(不考虑印花税)。(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2017年)2017年4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1)2014年6月,以18000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2)自2015年5月起,对受让土地40%的面积进行一期普通住宅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利息支出600万元(未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50万元。(3)2017年3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5000万元。公司已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该项目土地增值税5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如何确定土地增税的清算单位? 问: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请问:这里的“分期开发的项目”包括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自行分期开发的项目吗?
我国只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制度,确定土地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不包括的内容是()。A、确定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B、确定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C、确定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D、确定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E、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峻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B、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D、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E、若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有关对土地确权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有()。A、土地确权,不仅包含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主体,而且还包含确定土地权利的客体和内容B、由于具体的土地权利总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的统一,所以,土地确权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概念C、土地确权,仅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即确定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归谁所有D、土地确权,不仅包含依法确定土地凭借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主体,而且还包含确定土地权利的客体和内容
多选题我国只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制度,确定土地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不包括的内容是()。A确定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B确定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C确定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D确定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E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多选题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问题处理正确的有( )。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确认收入B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测面积不一致的,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C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不需要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D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E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问答题计算问答题:2015年2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1)2013年3月以8800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1年,支付土地闲置费400万元。 (2)2014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000万元。 (3)2015年1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共计取得收入20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20%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4)公司已预缴了土地增值税900万元,并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了鉴证报告。(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6)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5)回答税务机关能否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简要说明理由。 (6)回答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信。
问答题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 问题内容:公司某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一个,报建费用也一齐缴纳;但立项批文注明分三期建设,并分别取得一期、二期、三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期取得《竣工验收报告》、《预售许可证》、分期办理了大产权。 请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中“分期开发的项目”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2、公司该项目的清算主体应如何确定?
问答题房地产企业上交的维修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进入开发成本扣除? 问题内容:房地产企业代收的维修基金已交了营业税,在此前提下,该企业上交的维修基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否进入开发成本扣除?可否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问答题2017年7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5年3月以8000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1年,支付土地闲置费400万元。 (2)2016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按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000万元。 (3)2017年6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共计取得含税收入200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98.2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剩余面积进行出租。 (4)公司已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6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的最高比例计算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5)回答税务机关能否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简要说明理由。 (6)回答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信。
问答题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商住一体项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问题内容:某公司开发一小区,小区中有临街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二层以上为住宅用房,总有21层的商住一体房屋一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的规定,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把本属于一体的单位工程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分开如何确定非普通住宅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 上述单位工程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的规定,竣工结算只能为整栋房屋,不能将本单位工程中的商业和住宅分开结算工程造价,请问:该公司是否可以将该栋房屋作为独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进行清算?有何政策依据?
问答题企业是否可以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鉴证? 问:企业是否可以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鉴证?税款如何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