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铝型材厂将自己购买的面值为100元的无记名有奖存单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王某将自己的这张存单交给银行中了头奖获款一万元,后工厂要收回这一万元。这100元面值的无记名有奖存单属于哪类经济法客体?

问答题
铝型材厂将自己购买的面值为100元的无记名有奖存单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王某将自己的这张存单交给银行中了头奖获款一万元,后工厂要收回这一万元。这100元面值的无记名有奖存单属于哪类经济法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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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A.归立新学校所有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2005年6月20日,甲市水泥厂从某银行甲市支行购买了面值200元的不记名有奖储蓄存单2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8月10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甲市支行在《甲市晚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05年6月20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甲市水泥厂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于7月1日时,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张三领到的存单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甲市水泥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因甲拒绝归还,甲市水泥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73~75 题: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o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o月15目,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 73 题 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未经质证的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D.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李某是某中学的会计。某中学从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有奖定期储蓄存单200张以抵作工资。本校教师认购了190张。余下l0张交由李某存放在其办公室抽屉内,银行公布中奖号码后,李得知其保管的10张存单中有一张获奖,便将该获奖存单取出,换人丈夫认购的一张存单,之后李某的丈夫从农行领奖金8000元,以李某的名义将8000元存人农行。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育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因购买电教器材得到了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 1台,该电视机应当( )。A.归育新学校所有B.归育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育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某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五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来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应当( )。A.归学校所有B.归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学校与王某共有

王某按照某银行支行的业务印章自己制作了一个业务印章,并印制了空白存单,然后制作了一张50万元的银行存单,并以此从另一家银行获得抵押贷款50万元.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王某的行为【】A.是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B.是合法的,因为自己在银行有抵押C.是不合法的D.属金融诈骗行为

王某委托李某购买品牌相机,李某去购买时,正值此产品相机举行有奖销售,李某买了相机后按规定得了2张抽奖券,但未把这两张抽奖券交给王某,后来开奖,其中一张奖券中了头奖,可得一台彩电,这台彩电应归( )A.王某所有B.王某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李某C.李某所有D.王某,李某共有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如以下情形存在,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原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B.本案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 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 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 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 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 《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 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 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 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 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 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 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 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 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 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 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 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 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 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 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 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 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 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 审申请?( )A.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未经质证的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 规定的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在丙银行的1张存单交 付给乙作为质押担保,双方未到丙银行进行核押。后 甲以存单丢失为由到丙银行申请挂失,丙银行依照规 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甲。借款到 期,甲无力还款,乙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甲取走, 遂引发纠纷。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质押合同自存单交付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存单享有动产质权D.丙银行应当赔偿乙所遭受的损失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 )A.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C.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D.原判决系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

王某按照某银行支付的业务印章自己制作了一个业务印章,并印刷了空白存单,然后制作了一张50万元的银行存单,并以此从另一家银行获得抵押贷款50万元。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王某的行为( )。A.是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B.是合法的,因为自己在银行有抵押C.是不合法的D.属金融诈骗行为E.属于洗钱行为

甲系某信用社无实职的职工,有时协助该社储蓄人员冯某工作,张某系某厂会计,2001年2月25日甲偷刻了冯某的私章,并于同月28日利用帮助他人工作的机会截留了一份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并偷盖了本社储蓄专用章,次日,甲将存单交张某,指使其填写“王红”的名字存款2万元,并盖好事先偷刻的私章,事后甲将2万元存单存根悄悄放至正常存单存根处待兑付。同日,由张某从该信用社存单本息计人民币20001.1元,甲分得17000元。请问张某和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A、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C、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D、当事人不同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是由外国银行在美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发行的以美元为面值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A、扬基存单B、储蓄机构存单C、欧洲美元存单D、国内存单

铝型材厂将自己购买的面值为100元的无记名有奖存单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王某将自己的这张存单交给银行中了头奖获款一万元,后工厂要收回这一万元。这100元面值的无记名有奖存单属于哪类经济法客体?

铝型材厂将自己购买的面值为100元的无记名有奖存单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王某将自己的这张存单交给银行中了头奖获款一万元,后工厂要收回这一万元。王某认为存单由其占有,并进行了提示,这一万元应由其享有,对不对?

铝型材厂将自己购买的面值为100元的无记名有奖存单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王某将自己的这张存单交给银行中了头奖获款一万元,后工厂要收回这一万元。工厂认为该存单由其购买,则一万元孳息由其享有,对不对?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王春林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抗诉后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决的,该人民检察院想再次提出抗诉应如何进行?()A、直接再次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B、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答题铝型材厂将自己购买的面值为100元的无记名有奖存单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王某将自己的这张存单交给银行中了头奖获款一万元,后工厂要收回这一万元。工厂认为该存单由其购买,则一万元孳息由其享有,对不对?

单选题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时,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应由存款行的会计部门出具,存款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A将单位定期存单递交给贷款人,将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递交给借款人B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贷款人C将单位定期存单递交给借款人,将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递交给贷款人D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借款人

多选题2018年5月10日,A市沙发厂从某银行A市支行购买了面值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150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6月2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A市支行在《A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3个月,从2018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9月1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1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

问答题铝型材厂将自己购买的面值为100元的无记名有奖存单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王某将自己的这张存单交给银行中了头奖获款一万元,后工厂要收回这一万元。王某认为存单由其占有,并进行了提示,这一万元应由其享有,对不对?

问答题2007年4月10日,陈某到某商业银行新民储蓄所存款500元。记账员接过陈某所写的储蓄存款凭条和现金后,只对现金进行了清点而未认真查对凭条便开出了5000元的存单,并在存单记账栏加盖个人名章,随即将存单、凭条及现金交给复核员,复核员复核后也在存单复核栏加盖个人名章,将存单交给陈某。当日下班前结算时,储蓄所发现有4500元的短款,经过核对才发现,陈某自己填写的储蓄凭条的大小写均为500元,储蓄凭条账号与存单账号相同,储蓄凭条上记明陈某存款为5张百元票。新民储蓄所于是要求陈某更换存单,陈某不同意,某商业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1)存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一般存单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

不定项题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A原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B本案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多选题下列属于剽窃他人作品行为的是 ( )A王某将刘某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B王某将刘某创作的情节故事,经加工后以改头换面的形式用自己的名义发表C王某长期利用自然科学知识、地理知识等素材进行创作,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D王某根据他人的观点、方法进行创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E王某将刘某曾经对他讲述的一段经历作为自己小说中的一段情节,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