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A股份有限公司是深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称A公司)。2008年10月间,A公司开始在上交所购买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的股票,至同年12月15日,已经持有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6%。次日,A公司再次买进B公司股票1000多万股,持有了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8%。当日收市后,A公司即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了持有B公司股票的情况,并通知了B公司,进行了公告。A公司在公告中还称,不排除进一步增持B公司股份,达到控股B公司的目标。B公司董事会对A公司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合法性提出强烈的质疑,并声称将采取反收购措施,包括大量买进本公司股票,抬高其价位,以便大幅提高B公司的收购成本,使之望而却步。 (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收购B公司?B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其所称的反收购措施,为什么? (2)A公司是否遵守了持股披露原则,为什么? (3)假设A公司依法收购,那么,当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占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问答题
A股份有限公司是深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称A公司)。2008年10月间,A公司开始在上交所购买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的股票,至同年12月15日,已经持有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6%。次日,A公司再次买进B公司股票1000多万股,持有了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8%。当日收市后,A公司即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了持有B公司股票的情况,并通知了B公司,进行了公告。A公司在公告中还称,不排除进一步增持B公司股份,达到控股B公司的目标。B公司董事会对A公司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合法性提出强烈的质疑,并声称将采取反收购措施,包括大量买进本公司股票,抬高其价位,以便大幅提高B公司的收购成本,使之望而却步。 (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收购B公司?B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其所称的反收购措施,为什么? (2)A公司是否遵守了持股披露原则,为什么? (3)假设A公司依法收购,那么,当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占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参考解析
解析:
详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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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 )。A.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
甲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下列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的有()。Ⅰ.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弟弟为其控股股东Ⅱ.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Ⅲ.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持股5%股份Ⅳ.甲上市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副总经理Ⅴ.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股份A、Ⅰ、Ⅱ、ⅢB、Ⅰ、Ⅲ、ⅣC、Ⅰ、Ⅱ、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按照现行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有( )A.上交所上市公司B.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C.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D.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E.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F.在香港上市的境内股份公司G.境内某合伙企业,净资产超过6000万
以下关于持续督导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甲公司连续二年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D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B.乙公司为在中小板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乙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C.丙公司为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丙公司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D.丁公司为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丁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大风险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E.戊公司为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持续督导期届满,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按照现行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有( )。Ⅰ.上交所上市公司Ⅱ.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Ⅲ.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A.Ⅰ.Ⅱ.ⅣB.Ⅱ.Ⅲ.ⅣC.Ⅰ.Ⅱ.Ⅲ.ⅣD.Ⅰ.Ⅱ.Ⅲ
对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关系理解正确的是()A、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D、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
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与南通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变更的表述正确的有()A、有限责任公司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C、非上市公司可以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上市公司D、上市公司可能因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成为非上市公司E、非上市公司永远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不可能失去上市资格
问答题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若要取得符合其资本总额20亿元的股份,应当如何收购?
问答题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收购完成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问答题南方运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公司)是五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联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五联公司上市股票国有股3 00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60%)。2007年3月18日,南通公司与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苑集团)、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江公司)、西原货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原集团)协议设立资本总额为20亿元的四方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在协议中约定,南通公司以其持有的五联公司上市股票2 750万股(占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合计股本总额8亿元出资;北苑集团、东江公司、西原集团各以现金4亿元出资。由于南通公司以上市股票国有股出资,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各方约定由以现金出资的各方先行缴纳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四方公司,南通公司的出资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将股份转让给四方公司,以代替出资的缴纳。后南通公司的出资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于四方公司取得南通公司持有五联公司股份达到五联公司总股本的55%,被认为构成了实质上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而有关的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于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豁免申请,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四方公司的要约豁免申请为什么没有得到证监会的批准?
单选题( )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A股票公司B上市公司C证券公司D证券交易所